国家发布多项政策撑跨境电商!
为方便大家进行4月份的进出口贸易成本核算和布局,
今天鹰熊汇为大家带来4月新规,事关跨境电商、卖家、减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外贸企业,综合保税区新增跨境电商等新兴业务】
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优化拓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范围,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业态、新模式入区发展。增加选择性征收关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等规定。明确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美国商务部作出床垫双反终裁】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5月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退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公告》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美国作出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反补贴终裁】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裁定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Qingdao CIMC Special Vehicles Co., Ltd.)和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Dongguan CIMC Vehicl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39.1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9.1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1年4月29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
【巴西对华鞋类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复审立案调查】
应巴西制鞋工业协会的申请,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葡萄牙语:calçado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402、6403、6404和6405,其中税号6402.20.00、6402.12.00、6403.12.00和6403.20.00除外。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19年12月。
【印度正式对涉华黑色墨粉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707。
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出口埃及签发提单前需提供ACI】
埃及相关部门宣布,将在埃港口推行 Advance Cargo Information (ACI)系统,2021年4月1日开始试行,2021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均为到港日)。
有货物出口埃及的企业应注意与埃及本地进口商和货运公司协调,务必于货物发运前,在平台完成注册,提交相关资料并取得ACI号码,ACI号码将应用于所有货运单据。按照规定,如果无法提供ACI,货物可能会被目的港退回,还有可能处于罚款。
【海关总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主持召开总署第三十七次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会议强调,全国海关要坚决落实“六稳”“六保”部署,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促进外贸量稳质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海运费用涨价,为海运费做好新的涨价准备】
自4月起,托运人可能会面临新的货运价格上涨和旺季附加费(PSS)冲击,因为海洋承运人加强了它们在整个贸易航线上的供应链优势。
对于首航航线,在中国机构大刀阔斧监管之后,跨太平洋航运公司在2020年9月份降低了GRI(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现在又准备在4月份推出加价政策。
从4月1日起,赫伯罗特建议从亚洲到美国和加拿大的客户,每40英尺的GRI为1200美元,而当价格压力较大时,其他跨太平洋航运公司通常在淡季的时候采用一个月的GRI和PSS。
在大西洋两岸,东方海外和赫伯罗特正准备从4月1日起将北欧至美国的运价每40英尺提高1,000美元,这条传统上稳定的贸易航线,通常一年之内调整幅度不到100美元。
在回程路线上,承运商还将从4月1日实行一系列的运价提高和PSS:例如,CMA CGM将向北欧向亚洲运送的每集装箱PSS增加250美元。
【12家班轮公司受到越南海事管理局审查】
越南海事管理局(VMA)近日向12家班轮公司发送通知,内容包括:审查班轮公司是否遵守有关海运费、附加费和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的法律规定。在VMA审查清单上的班轮公司包括: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赫伯罗特、ONE等。
检查组包括越南交通运输部、越南海事管理局、越南进出口部、越南工贸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门)和越南财政部(价格管理部门)。VMA曾在今年2月宣布,成立海运集装箱商品运费、附加费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组,对相关费收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