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出口商品的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TransportPacking),又称外包装(OuterPacking)。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出现货损、货差,节省储运费用,便于运输、储存、计数和分拨等。按包装的方式分,运输包装主要有以下两种。
1.单件运输包装
单件运输包装是指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常见的有:箱(Case)、桶(Drum)、袋(Bag)、包(Bale)、篓(Basket)、捆(Bundle)等。业务中,一般要按商品的特点及买卖双方的约定选择使用。
2.集合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将若干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个大包装,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商品,提高装卸效率和节省运输费用。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有集装箱(Container)、集装袋(FlexibleContainer)和托盘(Pallet)。
(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SalesPacking),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销售包装除具有保护商品的作用外,还有便于陈列展销和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保存、计量及使用等用途,另外,它还有美化商品、促进销售的功能。常见的销售包装有:
(1)叠式包装,如罐、瓶、盒类的商品,其同类包装的盖部和底部的造型设计上可以相互吻合,以使商品能在商店货架上堆叠摆放、陈列展销。
(2)挂式包装,即在包装上设有挂钩、吊带,以及挂孔等,以使商品能在商店货架上悬挂展销。
(3)携带式包装,为方便顾客携带,在包装上附有提手装置的包装。
(4)易开式包装,指密封的包装容器上设有容易开启装置的包装,如易拉罐、易开盒等。
(5)喷雾式包装,指包装是一个液体喷雾器,使用时按钮液体即可自动喷出。
(6)配套包装,指把经常同时使用的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商品搭配成套,合成一体的包装。
(7)礼品包装,即专门作为礼品的销售包装。
(8)复用包装,这种包装除用作出售商品的包装外,还可用来存放其他商品或供人们观赏,具有多种用途。
此外,国际贸易中有一部分商品如煤、矿砂、木材、盐等,不需包装,货物直接装船、装车,称为散装;还有一些成件的商品,不加包装而运输,如汽车、内燃机车等,这些不需包装的商品称为裸装。
包装标志为了便于识别商品,便于运输、检验、仓储、报关和收货人收货,应买方的要求或由卖方决定,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按合同规定书写或刷制一定的标志,以保证顺利交接货物,避免错发错运。
包装标志分运输标志(Shipping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
和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等。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俗称“唛头”(Mark),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必要的字母、数字及文字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①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②收发货人的代号;
③件号、批号。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质量等内容。
为了适应运输业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应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制订了一套标准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它包括: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②参考号,如运单号、定单号或发票号;
③目的地;
④件号。
如:
ABC………收货人代号
1234………参考号
NEWYORK………目的地
1-30………件号
在刷运输标志时应注意:标志要简明清晰,大小适当,易于辨认,颜色牢固;另外,部位要得当,应在每件包装相对应的两个侧面上刷制相同的标志,便于装卸识别。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它是按商品的特性,对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用文字说明或图形作出标志,以便指示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引起注意的事项。如“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请勿倒置”(thissideup)、“防潮”(keepdry)等。
3.警告性标志
又称危险品标志,指为了保障货物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易燃、易爆和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外包装上刷印简单图形和文字以示警告。如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和遇水燃烧品。
联合国海事协商组织规定,在出口危险品的外包装上要刷写“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在制作危险品标志时,我国颁布有《包装储运标志》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我国出口危险品时应刷制我国和国际海运所规定的两套标志,以防货到国外港口不准靠岸卸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通用产品标志-条形码
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它所表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国别、厂商、品种、规格、型号等。目前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都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自动扫描结算。若商品包装上没有条形码,即使品质再好,也不得进入超市,甚至不许进口,因此说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是国际通用的“身份证”,也可以说是国际市场的“入场券”。
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标志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的,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UPC码。对于出口到北美地区的商品,必须申请使用UPC码。另一种是由欧共体12国成立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该组织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EAN(EuropeanArticleNumber)码。
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和进一步扩大出口,我国于1988年12月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4年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协会分配给中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有“690”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随着我国she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凡适于使用条形码的商品,特别是其中出口的商品,应争取在商品包装上印刷条形码。
中性包装和定牌
采用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常有的习惯做法。
1.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是指根据国外买方的要求,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名的包装。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贸易壁垒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见做法。
中性包装可分为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既无商标又无生产国别的包装,后者是指无生产国别、但有进口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2.定牌
定牌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对其经营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店知名度和显示该商品的身价。许多国家的出口商,为了利用买方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