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导接听市长专线,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政策解读。据了解,《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总共六章五十一条。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张梅红介绍,《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业主、使用人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定,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业主单位、使用单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顺畅,定期组织演练。要求物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的七种常见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这七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未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依规建立消防组织的,违规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消防法》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