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字眼频频出现在最新的立法和重要的政策文件中,何为合法性审查,审查什么,如何审查,如何遵循“促成决策、坚守底线”原则,是否有基本的方法和路径可循?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一、合法性审查的概念
合法性审查通常是指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或者审核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决策和执法监督机制,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践中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主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各类行政行为。
三、合法性审查需要的材料
(一)草案文本;
(二)制定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条款和重大分歧的说明;
(三)制定依据,主要指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起草部门法制机关审查意见;
(五)起草单位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
(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举行听证、重大决策进行专家论证等程序的相关资料;
(七)政府主管领导的批示意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审查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
(四)具体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
(五)起草的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六)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的步骤
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对行政行为定性、梳理法律依据、确定审查路径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并召集政府法律顾问集体讨论后,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修改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报送制定机关,抄送起草单位。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起草单位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