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投标报价表
1、封面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总价表)应按规范格式填写完整,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清单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总说明
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采用的计价依据;(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3)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4)措施项目的依据;(5)其他有关内容的说明等。
3、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分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并且在开标会上必须当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实践中,对该原则广直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用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中的“暂估价”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价计算所涉及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应计算出暂估材料在“合价”中所占的具体数额。
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审查和判断综合单价构成、价格完整性和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基本价格数据来源。
该分析表集中反映了各价格要素的价格和构成每一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和机器”的主要消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分组报价,以便使分组报价起作用。有可追溯性,需要指出每个数据的来源。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标人投标集团价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文件。
该分析表通常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作为投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如果中标,可以作为合同文件的辅助材料。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该规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
清单项目组价时如果使用省级或工业建设部门出具的计价定额,最好填写计价定额的编号和名称,以便使用时进行后续检查。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为两种表格: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项目。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适用于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投标报价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由以下几个表组成: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2)暂列金额明细表;(3)材料暂估单价表;(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5)计日工表;(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编制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
8、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本表按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和有关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