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1.
9610出口模式是什么
传统B2C出口企业,在物流上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邮政小包、商业快件等方式,报关主体多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等代理人,该类型的贸易都没有相对应的企业数据纳入海关统计。同时,由于缺乏正规的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的出口产品既不能获得合法结汇,也不能享受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
为方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服务的监管模式(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随着海关26号文明确9610监管方式以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正式成为海关认可的贸易方式,出口企业原有的碎片化、订单化的零售出口业务,可以按照9610的申报要求通过互联网+向海关申报。
2.
9610报关模式的出口流程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3.
9610出口要注意的事项
◆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要走快递,专线的渠道。如果走的是邮政代理,一般是没法退税的。
◆跨境卖家要在21天内,整理前20天出口的商品清单,把清单出具给海关。让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去办理出口退税。
相较于传统非贸出口渠道的物流跟踪难、丢包率高、结汇难、无法退税等痛点问题,跨境电商 9610 出口模式优势明显。跨境电商 9610 出口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快速通关、阳光结汇以及出口退免税的一条龙作业,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合规化转型提供了阳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