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12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推荐阅读
推荐作者
推荐标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