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分配交易价格
5、确认收入
二、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模式和理念
旧准则:按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各不相同
新准则:统一按五步法
2、确认收入时间点的判断标准
旧:风险是否转移
新:控制器是否转移
3、多重交易安排的处理
旧:规定不够具体
新: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讲交易交割分摊到各项履约义务中
4、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
旧:没有相关规定
新:区分“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某一个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5、确认收入的进度
旧:建造合同采用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新:某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6、交易价格的规定
旧:无详细的规定
新:对交易价格(存在可变对象,重大融资成本,非现金对价,支付给客户的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7、销售佣金等支出
旧:计入费用或者冲减收入
新:区分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一项资产,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进行分摊
8、销售涉及其他参与方
旧:无相关规定
新:判断自身是主要负责人和代理人,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