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是“多式联运”实现的基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优化运输结构,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备,形成统一的多式联运标准和规则”。用好集装箱这一多式联运“标准化设备”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文将从“适装性”方面进行介绍。
● 集装箱分类及适装货物
集装箱种类众多,按基本用途,主要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通用集装箱主要用来运输经包装的包件(即成件的货物),其结构形式如图1所示。专用集装箱依照ISO标准,根据其用途及适宜装运的货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大类:
1、保温集装箱,用于运输成件的生鲜、电子产品等对运输温度、湿度等有要求的货物;
2、无压干散货集装箱,用于运输粮食、煤炭等散状固体货物;
3、罐式集装箱,用于运输各类液体、压缩/液化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物;
4、平台和台架式集装箱,用于运输木材、钢卷、车辆等大件货物。
图1 20英尺通用集装箱
所谓“适装性”即某种货物适合用某类集装箱装运。遵循“适装性”,即在进行某类货物运输前,按上述通用箱及各类专用箱所适宜装运的货物类别,来选择适当的箱型。
遵循“适装性”对保证集装箱营运安全至关重要。当采用某类集装箱运输其不适合装运的货物时,将出现安全隐患甚至箱损、货损进而引发安全事故。
例如,采用通用集装箱直接装运钢卷等大件集中载荷货物时,可能造成箱底局部承载,严重时发生掉底事故,引发箱损及安全事故,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采用未设置内衬的碳钢罐箱装运盐酸等腐蚀性液体时,将导致罐体腐蚀,发生泄漏危害人员及环境安全。
● “散改集”案例分析
通用箱未经任何处理作为专用箱使用存在安全风险。近年来,随着“散改集”的快速推进,加之干散货专用箱存量有限,出现了以通用集装箱运输干散货的情况。下面以通用箱未经任何加固处理直接装运散货为例进行分析:
1、从运输工况分析,通用集装箱的设计通常并未考虑其适用于散货集装箱端/侧壁长久性承载以及运输中可能造成的箱内货物惯性力工况下对箱壁的冲击。直接用通用箱装运散货,容易造成鼓箱以及由此造成的失稳破坏等形式箱损(如图2所示)。
图2 失稳及鼓箱箱损图例
2、从装箱环节分析,因为通用集装箱箱顶为封闭结构,其在水平状态下难以进行散状物料的装卸,因此造成了装卸货时对集装箱进行翻转的操作。图3为通用箱翻转装箱示例。
图3 通用箱翻转90°装货示意图
而通用集装箱在设计时,仅考虑了水平起吊及转运的工况,并未进行翻转情况下装卸货的强度校核及试验验证,无论是集装箱的整体结构和作为集装箱起吊时直接承载和传递外力的主要部件——集装箱角件,均未进行这些特殊工况和特殊位置下的强度计算和试验。以某20英尺通用箱为分析对象,对其垂直翻转90°满载工况进行分析,图4为其应力云图,可见顶板、侧壁、前端及其与框架相连位置均大面积超出材料屈服强度,长期在此工况应用,则塑性变形累计,势必会造成对应位置疲劳开裂、壁板鼓胀,严重影响集装箱使用寿命,影响营运安全。
图4 20英尺通用箱翻转装箱状态应力分布示意图
● 多方协力保障集装箱营运安全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不遵从“适装性”,是对营运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一个因素。保障集装箱营运安全需要考虑到各要素、各环节,需要集装箱营运人、主管机关、检验机构等多方携手,形成合力,在营运各环节筑起安全网。
1、集装箱营运人
集装箱营运人应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营运中优先选择专用箱运输,例如承运当前“散改集”涉及的粮食、煤炭等货物时优先选用干散货运输专用箱——无压干散货集装箱。无压干散货箱专为装运散堆状或粉末类货物而设计,在箱体顶部设置方形或圆形装料顶孔,在箱体端部或侧墙上设置满足需求的卸料门,以适用不同条件下货物的快速装卸。箱体按ISO1496-4标准设计,满足装运散货的强度要求。当前市场上有针对粮食、面粉、纯碱、硫磺、化肥、石灰石、粉煤灰、氧化铝粉等不同货物的各类专用散货箱,其考虑了不同货物对箱体结构、强度、密封及特种耐磨防腐涂层等方面要求。图5和图6为常见的几种无压干散货运输专用箱图例。
图5 干散货箱示例1
图6 干散货箱示例2
当因专用箱短缺,采用通用箱进行散货装运前,要进行适装性评估,必要时对通用箱进行改造,增强端/侧结构承载能力,或者增加临时性加强构件,以扩展通用箱对散状货物的适装性。相关的改造及临时加强方案应经专业机构评估及验证,以确认其匹配性及安全性。
还应完善港口/货场集装箱装卸配套设备,按照各类集装箱设计给定的装卸要求进行装卸料操作。
2、主管机关
保障营运安全,监督管理必不可少,我国集装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对集装箱生产制造、营运维护和技术标准建立了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但针对当前内贸“散改集”阶段性特殊业态,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内贸箱营运,应完善内贸集装箱检验监督机制:
● 强化集装箱营运人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集装箱所有人或经营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新造集装箱申请制造检验,对营运中集装箱申请定期检验,对出现损坏、腐蚀或泄漏等的集装箱申请临时检验,以确保集装箱持续安全适运。
● 加强与行业组织的合作,促进行业有效自治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与监督机制,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
● 加强事前风险管控,规范内贸集装箱安全运输。针对箱货不适配、货物装载不合规等问题,指定专用导则、指南文件,为行业提供指导,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作安全警示教育、典型安全示范等多层次培训教材,构建以主管机关主导、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安全教育体系,提高集装箱货物装卸安全生产水平。
3、检验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船运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文书。
作为国内集装箱唯一法定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履行集装箱检验职责,为新造箱及营运箱安全把关。新形势下,立足本职工作在持续保证集装箱检验工作质量基础上,积极配合主管机关,在落实法律法规、加强集装箱检验管理上做工作:
● 针对新业态,加强技术法规研究解读,协助主管机关编制《集装箱货物装载实操导则》等行业指导文件;
● 充分发挥全国30余个检验分中心的辐射作用,在集装箱检验工作过程中关注内贸箱持证情况、证书有效性,收集及分析营运中的不规范现象;
● 加强内部人员队伍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强集装箱技术、安全课程开发及开展行业内从业人员安全及技术培训。
综上所述,遵循“适装性”是保证营运安全的第一步,保持箱况良好是持续保证营运安全的必要条件。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倡导专箱运专货的箱型选用原则,对不同类型货物分别选择适用的箱型;对通用箱进行改造加强,扩展其对散状货物的适装性;加强集装箱营运监管及检验,确保箱况良好,保障营运安全;倡导港口、货场完善装卸工艺、规范装卸操作;完善检验监督机制。中国船级社在长期的集装箱检验工作中,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在完善集装箱检验相关规范和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专业的集装箱结构强度分析和评估团队,在国际国内新的物流运输业态和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愿与各方携手保障集装箱营运安全,助力和促进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