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强劲,不仅激发了外贸主体活力,拓展了外贸发展空间,同时也提升了外贸运行效率,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对外贸易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从无到有规模扩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发生了重大变革,跨境电商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5年来增长近10倍。跨境电商占外贸的比重由2015年的不到1%增长到2021年的4.9%。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应对疫情冲击,数字经济发展出现新的应用场景,各国和各地区消费者线上需求不断增长,这也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机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6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5.7%。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9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8.6%,实现连续两年高速增长。今年前8个月,我国跨境电商表现出非常好的增长势头。
跨境电商这一外贸新业态的发展,大幅降低了国际贸易专业化门槛,使一大批“不会做、做不起、不能做”的小微主体成为新型贸易经营者,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新发展机遇。目前,在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已经超过3万家。
同时,跨境电商让“买全球卖全球”的范围扩大。通过政策创新,更多国外的优质产品通过网购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数据显示,跨境电商进口规模从2016年的39.3亿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170.9亿美元,增长3.3倍。同时,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更好满足了海外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10年来,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不仅丰富了国内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为全球贸易投资注入了新动能。
跨境电商自身发展也呈现出新特点。从渠道看,跨境电商从依托第三方平台为主,逐步开发出独立网站、社交网站、搜索引擎营销等多种新渠道。从主体看,民营企业占比高达97.5%,主力军作用突出。由早期的个人和贸易型企业为主转变为贸易型企业与生产型企业融合发展,许多生产型企业由线下转到线上,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从产品看,由单纯注重性价比逐步向注重品牌、质量、标准、服务等转变,培育了一大批跨境电商品牌,拓展了营销渠道,也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定价主动权。
作为跨境电商重要的境外节点,海外仓是新型外贸基础设施,也是带动外贸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数据显示,我国海外仓布局持续优化,目前数量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过1600万平方米。这些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既聚焦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海外仓建设中,又强调新技术的应用,这都为海外仓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
助力国内消费升级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消费升级现象凸显,进口特色产品、高端产品成为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在传统进口方式基础上,积极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助于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在“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指导下,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2016年5月开始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二是2018年11月六部门首次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同时,逐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2018年起先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2021年3月,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伴随着2021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网购保税进口”试点范围也随之扩大,更加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同时缩短了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的收货时间。
我国海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商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按跨境电商不同的通关形式,海关有针对性地打造了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个性化监管模式。此外,畅通跨境电商进出口渠道,特别是解决出口、进口零售商品退货难问题,让国内消费者“海淘”更加放心。
为了提升跨境通关效率,深圳海关主动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要,依托科技手段,实现包裹平均22秒自动快速放行,关区日均清单量最高峰超500万票。此外,海关畅通跨境电商出口东盟物流通道,增开海上跨境电商通道,支持企业通过包机、新增航线提升运力。今年以来,依托海空新通道运力优势,高效保障超过4亿票跨境电商货物“出海”东盟。
试验田持续扩容
跨境电商是近10年来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也是支撑外贸提质增效的新引擎。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此次扩围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我国新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继续向中部、西部城市和地区倾斜,并逐渐扩展至三四线城市。
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分六批设立了13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了30个省份外贸与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试验田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效果还是很不错的。”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表示。2022年年初,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首次评估结果出炉,商务部对全国前五批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行了综合评估。从评估结果看,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逐步形成东部引领、协调发展格局。东部地区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成效明显,中部地区异军突起,西部和东北地区亮点纷呈。
同时,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培育步伐加快。各地积极复制推广近70项成熟经验做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2021年各综合试验区累计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超过2000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各综合试验区已累计制定41项国家、行业等标准。
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了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六体系两平台”主要是指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的“六体系”,以及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量身定制了近百项支持政策,初步建立起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框架。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实现由点到面、由沿海到内陆渐次展开外贸与跨境电商,空间分布上更为均衡,充分体现出国家希望利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各地也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地发挥综合试验区对跨境电商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创新破解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业态融合和贸易产业融合,带动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
跨境电商为越来越多广东外贸企业“打开新大门”。数据显示,广东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从2016年的228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3310亿元,年均增长92.1%。山东出台了《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发展行动计划》,指导9个综合试验区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金融支持等政策体系。作为第一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浙江杭州7年来培育电商卖家4.9万家,海外注册商标超2000个,领军企业价值超1亿美元以上的有23家,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0亿元。(经济日报记者 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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