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小批量、多批次为特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成为传统进出口贸易的有益补充。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可以提高我国的外贸竞争力,减缓消费外流趋势,缩短流通渠道,促进国际分工协作。跨境电商对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1、我国跨境电商市场增长迅速
2008年以来,我国传统贸易增长速度放缓,货物贸易进出口近年来一直保持在个位数增长,2015和2016年甚至连续两年负增长。随着全球经济复苏,2017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79万亿元,同比增长14.2%。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从2013年的2.9万亿,增长至2017年的7.6万亿,年均增长速度从34.5%下降至20.6%,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日益增长,逐渐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据德勤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渗透率(指通过跨境电商购买进口商品的人数占网购消费者人数的比率),从2014年的1.6%迅速攀升至2017年的10.2%。从国别来看,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国及地区排名前十的分别是日本、美国、韩国、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荷兰、法国、英国和中国香港。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国及地区排名前十的分别是中国香港、美国、俄罗斯、韩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爱沙尼亚。
2、跨境B2B占主导,跨境B2C为重要补充
跨境电商按照交易模式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其中,B2B交易在跨境电商交易中占主导地位。电子商务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85.2%,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4.8%。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商B2B平台企业帮助传统中小外贸企业和批发市场将商品在互联网上展示,进行在线精准匹配,开展跨境B2B交易。一些大型的外贸企业也通过自建跨境B2B交易平台。跨境电商B2C占跨境电商的比重较低,占比不到20%,但增长速度快,在跨境电商中的比重逐渐提升。网易考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唯品会等跨境电商平台迅速崛起,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引擎。零售进口商品中有美容美妆、母婴用品和洗护用品占比较高,食品和保健品增速明显。
3、跨境电商国际参与度进一步加强
“一带一路”倡议和“数字丝绸之路”得到了全球范围的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地区沿线包括65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4亿。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达7.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幅高于全国外贸增速3.6个百分点,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在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只有26.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占比6.7%左右。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潜力巨大。二、跨境电商的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规模的扩大,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对外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日益引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扩围和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调整。
1、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范围
我国共设立了三批共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5年,国务院在杭州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6年,国务院同意在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珠三角(广州、深圳)、长三角(上海、宁波和苏州)、中部(郑州、合肥)、西部(成都、重庆)、北部(天津、大连、青岛)。2018年,国务院同意在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主要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新设跨境综合试验区。2017年11月,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总结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和六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等成熟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2、调整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2016年4月8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2016年4月7日晚,财政部等11部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政实施一周后,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从2016年“4.8新政”推出,到后来实行两个月暂缓实施。2017年3月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过渡期后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的方式进行监管”,延期到2017年底。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4.8新政”缓期至2018年底,到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等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改变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户本身采用采销的模式,没有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在9610模式中,尽管跨境电商企业不需要退税,但仍是需要先交纳增值税。
三、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
我国仍处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起步阶段,尚未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信用体系等也不健全,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而从国际国内的形势来看,当前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还存在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五大问题。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尽管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目前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所衍生的通关、商检、退税、结汇、消费者权益、交易纠纷、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保障,我国对消费者保护的规定与发达国家的规定不能接轨,跨境电商的国际规则还没有建立。依据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标准、流程、规范需要统一。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4.8新政”缓期至2018年底,到2019年1月1日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方案还未最终确定,过渡期一再延长,跨境电商企业对拓展市场业务存在顾虑。
2、权威统计数据缺乏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官方跨境电商数据统计。一方面是因为很多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不向政府报数据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意义,政府手上数据匮乏。另一方面是目前跨境电商数据分散,政府不仅了解不到电商平台、物流方、电商企业掌握的数据,甚至政府内部的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也是一个孤岛。牵头部门需要对每个部门做数据对接,成本很高。跨境网络数据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国际上跨境电商数据传输规则已成为新的贸易壁垒,有必要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以集成监管,尽快建立我国跨境电商数据统计体系,实现数据链与监管链的整合。
3、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跨境电子商务更加注重商品的快速流通而不是库存,物流配送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成本等成为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水平很低,配送中心选址、货物配送方案设计与选择、库存优化控制等基本处于半人工状态,降低了货物配送的及时与准确,售后服务能力也相应不足,提高了物流的成本。尽管一些企业开始尝试海外仓等物流仓储和聚集后规模化运输形式,但对于规模不大、分散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还不适合。尽管中国邮政及物流企业、第四方资源整合服务商甚至电商平台均通过资源整合提供集约化的服务以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物流瓶颈,但这些企业在国际覆盖范围、物流配送效率、物流信息采集等方面与国际物流快递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有效满足电商企业的需求。
4、信用体系不健全
相比美欧等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网络欺诈、虚假营销、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侵犯知识产权、售后服务不到位、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日渐突出。信用风险已成为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最大瓶颈之一。一是我国不同部门的信用系统无法互联共享,而且缺乏失信惩罚机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分别建立了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但是不同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缺乏对信用数据的共享。虽然有一部分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加入了网络诚信联盟,但联盟内的评价标准不统一,缺乏约束力。二是缺乏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信用管理合作,因此彼此缺乏对方国家(地区)的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导致本国消费者和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的时候缺乏信用参考数据。从国际情况看,各国法律不同,又缺乏统一的信用标准,导致一些跨境交易因信用服务缺失而被监管部门制止。三是各国法律缺乏统一信用标示,各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不能够很好的应用到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并且我国信用体系本身建立就不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也很滞后,跨境交易中假冒伪劣产品频发,不仅使企业自身效益受损害,而且不利于我国的国际形象。就国外网站而言,也存在钓鱼网站现象,使中国的消费者权益受损,而跨国维权由于法律不完善也异常艰难。
5、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国内生产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乏品牌定位,产品同质化严重,热衷于价格竞争。在恶性竞争下,致使大量的低附加值、无品牌、质量不高的商品和假货仿品充斥着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时有发生。事实上,在商业环境和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很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后续的司法诉讼和赔偿十分麻烦。多国海关以知识产权为由,对来自我国的快递和邮政小包的检查日渐严格,不少网站的掉包率和退款率有所上升,扣留后就只能交税或退回,给企业带来超额的成本压力。四、跨境电商的发展对策
为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抢占未来国际竞争战略制高点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我国可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1、加快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支持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服务于跨境进口的直邮业务及跨境出口,力争实现同航空运输业务的无缝对接,构建特色化的物流专线。积极探索海外仓建设中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二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建立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工商、交通、邮政、金融、信用保险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备案管理、统计监测、电商信用、风险预警、质量追溯等服务。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综合服务体系。三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采取一区多园、一园多点的布局方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延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形成协同推进、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格局,打造线下平台,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等要素,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力支撑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联动发展。
2、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提高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监管制度,推行全程无纸化通关服务,逐步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保税、自主通关、自主审批、重点稽核。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根据需要实现全口径数据共享,提升通关效率。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支持B2B、B2C等不同种类业务模式的商品便捷通关。针对出口业务设定绿色监管通关通道,可针对企业申报非贸、非退、非征出口电商货物实行免检、免验、免人工审单(企业可保证排除国家禁运物品及航空安全产品),充分提高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时效和货包机地面保障及航班时刻的正常运行。二是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体系。建立双边、多边统一的检验检疫标准,达到检验结果互认,免于通关时的2次检疫,实现快速通关。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推广到与其他国家的检验检疫结果互认。扩大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成果,争取更多企业获得认证。制定跨境电商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规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B2B方式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研究,在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3、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意义,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及其他企业基础数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信用认证标准对企业和个人做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培育、引进一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政府、企业提供信息评价服务。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居民进行信用评级,制定禁止或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清单。实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抽核比例,将事前监管转为事后处罚,提升通关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线上融资、担保、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4、健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服务体系
高校、协会以及业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定期举办讲座、培训及经验分享交流会,提高跨境电商从业人员各项素质。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实用型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引入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市场。给予跨境电商园区内企业外籍工作人员享受医疗、子女入学和就业等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支持国际社区建设,推进建成人才公寓、社区、国际医院、国际学校等公共服务项目。开设旅游绿色通道,开通海运、航空旅游专线,增强人员往来的便利性。
5、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
一是积极引领制定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技术规则研究中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技术规则和国外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认证和监管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外交涉渠道,避免或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二是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
投稿邮箱:nyxxh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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