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紧推动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有关工作,广泛宣传综试区有关政策,引导企业知晓运用各项便利化措施,莆田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十问十答”》,内容如下:
一、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着力破解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当中深层次的问题和体制性的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形成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全国目前共有几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莆田市于何时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自2015年3月份第一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杭州建立以来,目前国务院已在全国批准设立了5个批次、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获批。
三、莆田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基础条件有哪些?
莆田市是全国最早开展跨境电商的城市之一,也是国内跨境电商较为活跃的地区。根据邮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共完成跨境快递业务量1303.45万件,同比增长23.74%。目前莆田市跨境电商生态圈较为完善,有众多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跨境网店、独立跨境网站以及各类专业服务企业。2019年3月我市建成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落地跨境电商“9610”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体化的报关、退税、仓储、国际物流等综合服务。
四、获批综试区对推动莆田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通过推动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实施开展,将为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和外贸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是有助于扩大跨境交易规模,通过落地“无票免税”、“核定征收”等政策促进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规范开展,发挥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积极作用。二是有助于整合区域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莆田市在区位、产业基础、妈祖文化、海外侨胞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莆田模式”。三是有助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发展跨境电商助力莆田市鞋服、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开发跨境电商,提升“莆田制造”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在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方面开发跨境电商,目前主要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一是“清单核放”。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二是“汇总统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同时,海关直接将清单数据统计纳入货物贸易统计,企业无需再汇总报关,提高了申报准确率和通关速度,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可使出口申报时间大大缩短。
三是简化归类。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原申报税号为10位)。企业上千种商品税号备案可以简化为几十个,企业申报的繁琐程度降低了上百倍。
四是特殊区域允许出口退货。目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模式,解决了企业退货难问题。
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且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七、在跨境电商外汇收支方面,目前主要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八、莆田市对跨境电商企业拓展市场、培育品牌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通过海关监管服务平台(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纳入海关统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照当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作的物流企业需入驻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
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国际品牌。对投入跨境电商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品牌并购等品牌培育年度费用超过1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莆田市对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对通过我市海关监管场所(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为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企业,按照年度揽收单量给予分档奖励,对年度揽收10万单以上、20万单以上、30万单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鼓励引进国际快递服务企业,对2020年在我市取得国际快递经营资质且当季度实现国际及台港澳业务量超5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哪些服务?
项目概况: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是由省、市、区三级国企共同出资建设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线上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只需将订单、物流等信息汇集至综合服务系统,即可与省“单一窗口”数据交互,并与海关等监管单位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有效监管、快速通关。线下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占地面积约52亩,其中核心区域监管中心面积为1.4万平方米,已申报设立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落地跨境电商“9610”业务模式。
服务功能:主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备案、通关、仓储、金融、国际物流、国内运输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具备三大优势:一是让信息更便捷,整合9套系统、13次数据交换,电商企业只需提交订单、申报订单,便可便捷查询物流信息;二是让物流更低价,整合本地货源对接优势物流渠道;三是让出口更高效,通过系统平台对接国际物流专业企业,共享其成熟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网络。
业务流程:企业通过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开展9610业务,备案流程如下:(1)企业市场监管登记经营范围体现进出口业务;(2)商务部门备案;(3)海关部门备案;(4)IC卡申领;(5)DXP申请;(6)省“单一窗口”账号申请;(7)安装申报系统客户端。备案完成,注册通关服务平台账号,业务申报流程如下:“三单申报”(订单、收款单、运单)-运抵申报(货物送到海关监管仓)-海关查验-离境-汇总申报-海关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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