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贸易模式及未来商贸趋势,但其在通关效率、跨境物流、交易信用、支付结汇、售后服务、品牌推广、人才储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方面存在障碍性影响因素。为此,在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政策环境下,应逐步健全法律法规,建立一系列市场监管制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搭建电商信用管理体系,整合电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扶持第三方支付业务,探索跨境电商政策创新等多种举措,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发展形态制约因素运作模式
本文强调要不断加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建设,建立一系列市场监管制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搭建电商信用管理体系,整合电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扶持第三方支付业务,探索跨境电商政策创新等多种举措,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再上新台阶。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
01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指不同国家的交易双方,借助电子渠道完成要约邀请、发出要约、达成承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一系列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即通过海淘、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的展播、买卖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意思一致以电子形式签订合同、买方依约付款、卖方依约发货等一系列商事行为,主要包括交易主体达成买卖合同、跨境电子支付、报关、跨境物流运转等环节。
02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交易成本低。跨境电子商务能减少供应链环节及商品流转次数,大幅降低交易主体的成本和费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好的产品,对经营者来说,大幅提升了利润率,吸引更多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的洪流中;跨境电子商务还可通过推特、脸书等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精准营销,有效提升品牌形象,降低营销成本。
准入门槛低。传统进入跨境交易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外贸交易的企业,且需取得专业准入资格,而跨境电子商务则为所有的企业、个人提供了近乎零准入条件的门槛。除外贸公司、生产商等传统跨境商务主体外,中小企业甚至家庭作坊式小厂主、经销商、代理商均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参与者。
交易多元性。传统跨境交易一般为双边贸易,而跨境电子商务远超过双边交易,呈现更加多元的特点,如在中国生产制造的A产品,在美国国内的电子交易平台销售,使用英国的银行卡支付,通过西班牙的物流公司流转,最终消费者是身在法国的顾客。如此一来,跨境电子商务购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
竞争激烈化。传统外贸交易基本集中于江浙闽沪等占据先天沿海地理优势、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然而,跨境电子商务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内陆地区也获得了参与外贸交易的机会,地区间的竞争将日益激烈。对消费者来说,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体会和物流效率才是决定购买的关键。
03
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进入迅猛发展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转折点出现在2013年,因进出口增速连续放缓,一大批传统企业将目光瞄准在电子商务的新契机,转而投身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当年交易规模达3.1万亿元,2017年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含零售及B2B)达7.6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有望增加到9.0万亿元。在优质化、个性化、多样化、注重品牌的“新消费”观念及消费升级潮流的冲击下,并随着供应链的逐渐完善和物流水平的有效提升,未来市场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B2C模式发展潜力尤其巨大。中小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B2C因模式更加灵活、更容易突破国境的制约、产品更具有市场针对性、更加能吸引客户眼球、直接与消费终端接触减少营利环节等优势,使得其增长贡献较B2B模式更大。
跨境电商在外贸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从国际形势看,全球产业正在从加工制造业向全产业链延伸,为外贸交易提供了无穷动力。从国内来看,出口优势正在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大幅提升、中西部开发带来的贸易环境日趋完善都为外贸提供了内生动力。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方式更加多样。自2010年9月和12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17号令颁布以后,结算方式由传统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和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变化为主要利用非金融机构创办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电子支付,这种更加迅捷方便的结算手段有效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国家扶持政策更加有力度。2012年3月工信部颁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前者通过电子通和无纸贸易等手段,改变跨境电子商务效率低下的问题;后者提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外贸交易的支持力度,实现了政府主管机构与电商经营者、物流承运者、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数据共享,有效解决了传统信息不对称、通关效率低等问题。2013年的7月份,国务院出台“国六条”,明确将对中小出口企业提供通税服务和通关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了坚决的政策支持;9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企业颁发了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资格,在支付保障方面为跨境电子交易主体扫清了障碍。现有的跨境电商贸易模式。
总体来说,分为B2B、B2C、C2C、O2O。从成交金额来看,由于B2B为大额稳定交易,故占据绝对优势。从发展前景来看,B2C由于成本低且直接与最终消费个人接触,未来的发展空间不可限量。从商品品种来看,跨境电商企业销售产品大到汽车、大型家居,小到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等均在其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必然会催生出更多的各类产品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障碍性因素
0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保护仍显不足
法律体系不健全。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了调整;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作出规定的行政法规仅4篇、部门规章仅18篇;除此之外,均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保护,不少部门以通知、部门规范形式发布了相关规定,但法律位阶较低,在立法效力层级上仍有不足,且因相关规定制定主体不同,难免会出现规定冲突或不尽一致的情况。跨境电子商务在合同载体、证据形式、隐私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界定、争议解决上仍有不足之处,急需改进。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显不足。跨境电子商务准入门槛低,相对自由度大,价格拼杀是主要卖点。从市场情况来看,B2C模式中很大一部分商品都是技术含量低、批量生产的中低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警觉性不高、法律认识不深、攻关手段不利、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权了解不够,极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02
跨境物流业发展仍然滞后
跨境物流的主要形式和优缺点。物流速度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客户的消费体验,再者物流也直接影响了电商资金流的快慢,只有消费者最终确认收到货物或合理时间到达后电商平台才会将相应款项转至电商账户。因此,物流质量决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空间。
当前跨境出口的物流渠道主要分为五种:邮政小包、国际快递、专线物流、国内快递的跨国业务、海外仓。邮政小包在价格上有优势但时效上难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需求;国际快递尤其是UPS、Fedex、DHL、TNT在时效性和安全性都有保证但费用较高;专线物流价格适中,时效性基本也能满足需求,成为大批量发往特定国家和地区的首选;国内快递的跨国业务,国内顺丰、“三通一达”也开始进入跨境物流市场,但成熟度还未达到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要求;海外仓自身具备物流速度快、商品成本低、售后服务有保证等特点成为最具有潜力和发展空间的跨境物流方式,越来越多的电商开始在销售终端国家建立仓库,提供存储、发货、物流、退换货等一站式服务,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物流时效和物流成本难以平衡。五种跨境出口物流渠道都难以完全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对物流时间快、成本低的要求。以出口到俄罗斯的首重商品为例,国际快递一般一周内可以到达,运费高达300元;因此邮政小包仍是大部分中小企业电商卖家选择的物流方式,但路途中的流转时间长达15天甚至30天,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二是物流的安全性难以保障。国际物流从收件到客户签收,至少需要四五次以上的转运,导致国际包裹丢包、污包、损包的情形时有发生,除了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外,卖家还要承担货品补发、运输成本及可能的客户流失等风险。通关和退税服务体验差。跨境电子商务常适用传统通关手续,检验检疫等程序繁杂,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效率。目前实践中物流多以快递、邮递小包的方式逃避关税及监管。海关总署采取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模式及进口商品方面采取的网购保税进口及直购进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通关和退税服务质效,但以上模式仅适用零售服务业,B2B模式仍然没有享受到这种优待,时效性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再者,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在海关的监管、税收、商检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具体的管理多采用传统贸易方式,增加了我国跨境检验检疫和征税的难度,直接影响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
03
支付环境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跨境电子商务较普通电子商务的资金交易环节增加了结售汇环节,对资金交易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尽管201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企业颁发了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资格,能为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但还是会出现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客户信息安全性的问题。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发起攻击,容易造成客户交易、支付信息泄露,甚至是财产安全隐患;二是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有冲击。
电子结汇一般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客户名义代办结汇模式,但是在代为办理业务过程中未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线下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时,银行则无从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办理的情况,如此管理难以完全杜绝有心之人甚至犯罪分子利用跨境电子支付平台转移资金;三是备付金管理监管有难度。跨境交易中,由于涉及环节多、物流时间长,部分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控制中,支付机构违规使用资金则极易发生支付风险,危害电商利益
三、跨境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建议
(一)创建良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环境从国际经验来看,完备而良善的立法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建议在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上应着重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权利。在给予必要充分的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应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足够的空间,不能因噎废食,不能过度监管,扼杀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自由空间;
二是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整体性。相关法律应适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把制定新法律法规、修定旧法律、出台司法解释等有机结合,提高立法层级效力;
三是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化的特点。制定相关法律时,应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充分考虑立法的可适用性,尽量避免因法律冲突导致法律适用严重打折甚至危害法律权威性。尤其是应该多研究我国跨境贸易交易相对集中的美国、日本、欧盟、韩国、印度、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做到在法制建设上与相关国家无缝对接。
01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的流程化管理
从通关、支付、结汇、退税、物流、售后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流程化、系统化管理。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利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通关数据、电子支付数据、结汇数据、退税数据、物流及售后等信息,在政府的主导或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建立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多方得利的局面。
具体来说:加强物流模式管理方面:一是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从跨境物流行业政策导向、资金扶持、结构设计等方面制定发展规划。二是物流企业自身应加强品质管理,增强抵抗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的能力。三是建立跨境专线物流模式,通过航空包舱空运方式运输到国外,再通过合作公司进行目的国的派送。我国应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建立专线物流模式,以此加大货物运输量。
在支付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方面:一是政府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网络跨境支付的管理力度。建议出台监管规定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联网核查的权利,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严把准入关,审核通过新会员时需实行实名制,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必须签订委托书,由个人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办理结售汇业务,确保监管部门的外汇年度总额政策得到切实遵守;
二是创新备付金管理路径。监管部门应制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规定,统一管理要求,明确管理手段,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提升交易安全性和交易效率。
三是政银企发挥合力共建良好的支付环境。政府、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从监管、执行、业务经办等角度联合开展整治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大幅降低财产损失和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概率,维护交易安全。
在提高通关效率方面: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有权监管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规定,加强检查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通关效率;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通关领域加强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利用电子口岸,使用无纸化办公,推动退税、结汇、通关的效率;三是创新通关模式。建议采用“三个一”的通关模式,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次申报,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环节,避免重复吊箱和开箱,促进通关效率提升。还可设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将小额商品出口纳入一般交易的货物管理,货物进口时利用该平台集中报送。
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方面:建议引入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认证体系,通过与专业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合作或由行业协会主导成立专业的质量检测团队,负责对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的经营资质、生产和管理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质量检测,给予专业的认证结果供买家参考,以此增加信息透明度,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必要、完善、准确的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
参考文献:
1.冯亚楠,刘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创新路径[J].商业经济研究,2015(31)
2.陈伟军,李杰义.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与发展策略[J].商业经济研究,2015(16)
3.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下一步举措[J].中国与全球化,2014(5)(来源:公务员期刊网 文/朱理 李元 曾璋勇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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