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及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原文
为加快推进钱塘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杭州市打造“全球跨境电商第一城,全球跨境电商第一流”要求,进一步做优跨境生态体系,提高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钱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及总部经济建设
(一)鼓励区内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企业,申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一区多点”拓展园区,经杭州市综试办认定并予以授牌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园区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年度杭州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经杭州市综试办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市级扶持资金1:1配套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引优质跨境电商和服务企业入驻,自园区被授牌次年起三年内,对园区内新注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合计所创造的区贡献(扣除上述企业已享受的区资助)的20%额度给予园区运营资助:跨境进口额1000万美元/年(含)以上、或跨境出口额200万美元/年(含)以上、或跨境电商服务性营业收入500万元/年(含)以上的企业。
二、着力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
(三)给予钱塘新区辖区内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区内企业开拓网上出口业务,对入驻各类网上跨境电商出口平台年出口额达到1万美元的区内企业,经认定,每入驻一个平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开展跨境电商1210出口模式。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物流、快递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设。经认定,对出口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境外法律援助等所产生的商标注册费、认证费、检测检验费用及法律援助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七)钱塘新区跨境出口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80%扶持,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天,补助面积标准根据企业年出口规模确定: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金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出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杭州跨境电商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出口金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出口金额达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办公场地补助。
(八)鼓励跨境出口模式创新,在杭州综合保税区内从事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仓储租金的扶持,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金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80%的仓储租金补助最大面积不超过5000㎡;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60%的仓储租金补助最大面积不超过1000㎡。
三、做强做优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九)新落户钱塘新区的跨境进口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80%扶持,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天,补助面积标准根据企业年进口规模确定:
跨境电商企业进口金额达1亿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进口金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进口金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进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办公场地补助。
四、提升钱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
(十)鼓励区内高校及培训机构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经市综试办认可的注册在钱塘新区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机构培养的跨境电子商务学员被钱塘新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成功录用并连续就职半年以上,且当年底仍在区内电商企业就业的(区内企业输送的学员参照执行),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含市补贴部分)。
(十一)钱塘新区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80%扶持,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天:
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30个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办公场地补助;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20个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办公场地补助;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10个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办公场地补助。
鼓励招大引强,凡与市综试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平台或服务企业视同达到最高档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十二)积极支持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对钱塘新区内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等跨境金融产品,经认定,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助杭州跨境电商试点企业,补助期限为三年,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环节享有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对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后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性服务企业,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出口额每200万美元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在钱塘新区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活动。经备案后给予一定的扶持,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经认定,开展跨境新零售业务的企业给予线下体验点租金、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费用80%的扶持, 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网络直播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每新建一个实体直播间给予2万的扶持, 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万元。
(十六)对取得海外支付牌照的企业,在我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按每2亿美元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五、着力做大钱塘新区肉类口岸规模
(十七)鼓励进口肉类冷链企业入驻,在综保区内注册设立公司,并在综保区内设立办公区的进口肉类贸易及服务企业,年进口肉类达到500吨(或货值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其两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100%扶持,房租补助标准不超1.2元/㎡·天,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十八)鼓励综保区内注册的进口肉类冷链贸易或服务企业持续做大做强进口业务规模,经认定,自公司入驻综保区设立之日起,首年进口肉类交易总量达到500吨或者交易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500吨或者交易货值2000万元,给予不超过奖励3万元;自第二年起给予年进口肉类业务增量奖励,以上一年交易总量为基数,每增加500吨或交易货值2000万元,给予不超过奖励5万元(奖励主体为综保区内海关账册建立单位并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九)鼓励冷链企业申办肉类分割及各类进口指定监管场所资格。对于自主成功申请保税肉类分割牌照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于自主成功申请国家进口指定监管场所(如:指定进口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等类型),每申请获批一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十)鼓励参与行业协会评优评比。经认定获得国内、国际冷链物流行业协会评比前十名,给予冷链运营公司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二十一)本政策适用于在钱塘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经认定备案的肉类进口及冷链企业。新落户企业为自2019年1月1日后落户钱塘新区的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具体包括:
1、垂直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中直接终端零售的企业。
2、平台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
3、电商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50%(含)以上来自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具体包括:代运营企业、供应链仓储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数据服务企业等。
4、电商园区运营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场地支持的园区运营企业。
(二十二)本政策统计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或钱塘新区外综服平台或以审计企业后台数据为准;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若同时开展跨境进口、出口业务可根据跨境进出口完成比例同比例合计计算申领办公场地补助;
(二十三)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或有走私行为的企业不予以兑现本政策条款。
(二十四)受资助的企业若在5年内迁出钱塘新区,需进行税务清算,且所享受的财政资助应按照协议予以返还。
(二十五)本政策自2019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试行3年;发布当年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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