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二、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五、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指海关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目前跨境电商可以开展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三种模式退货业务。
新闻 | 新海关粤东地区首个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顺利通过验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
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胜利闭幕 中国跨境电商庄重作出正品保证(跨境电商商品中文标签)
天津:持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天津跨境贸易)
【行业资讯】拱北海关全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宁波跨境贸易)
解读 | 国际包裹通关规定知多少(跨境购年限额)
解读 | 国际包裹通关规定知多少(跨境购年限额)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解读(跨境电商清单第一批)
【跨境电商】消费者购物流程一篇知晓(化妆品 跨境电商)
海关特殊监管区全国领先,新郑综保区实力从哪来?(郑州保税区 跨境)
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