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简称“B2C”)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本文将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通过上述两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面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两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1210网购保税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流程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订购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9610直购进口”业务流程
综合上述业务流程图,表1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项目
1210网购保税进口
9610直购进口
实施范围
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地区)及海南全岛的区域(中心)
没有实施城市的限制,需要在符合海关规范要求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进行
商品进口要求
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正面清单
按照正面清单管理
按照正面清单及备注列明适用范围管理,备注栏提示“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的不适用
物流方式
以国际物流方式批量运至区域(中心),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待国内消费者下单后,再派送至消费者
商品在国外打包跨境电商对比,通过国际物流运输至国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按照小包逐个向海关申报,海关放行后派送至消费者
适用电商主体
适用于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跨境电商企业
适用于销售品类宽泛琐碎,不易批量备货的跨境电商企业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需提醒:受限于国际物流派送时效、退换货成本等问题,跨境电商进口一般选择“1210网购保税进口”。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按照海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目前有四种模式,包括“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1210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区域(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境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通过物流快递形式送达境外消费者。“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是指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区域(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企业在区域(中心)内完成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1210)至海外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9610一般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简化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自2020年7月起跨境电商对比,“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陆续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至此,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上述两种模式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根据规定,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1.单票低于5000元人民币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报送申报清单,校验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单票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2.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不再汇总申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在物流以及海关查验方面也可享受较大便利。具体申报流程见图5。
图5:“9710/9810出口”业务流程
基于以上梳理,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式的差别及优势。
比较项目
1210
9610
9710
9810
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
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
一般出口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交易形式
B2C
B2B
适用范围
区域(中心)
国内所有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区域(中心)
没有实施城市的限制,需要在符合海关规范要求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进行
目前可以在22个直属海关开展
申报模式
申报清单
报关单或备案清单
申报清单
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单票低于5000元人民币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报送申报清单)
优势
入区即退税政策
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可采取4位HS编码简化申报,可“清单申报、汇总统计”
优先安排查验,系统实时验放积极响应跨境电商企业批量出口需求,降低出口成本跨境电商综试区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表2: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对比
综上,随着跨境电商各种海关监管模式的越来越丰富,计划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合规经营。
温馨提示: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可顺利开展“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及“9610”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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