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课程背景】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利用有效政策合法降低税负时,还有必要通过非法手段去避税吗?理性的人一般都会作出正确的决定。
享受大湾区个税优惠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计算,这是计算税负差的基础。但跨境个税本身就是个税领域里最具难度的一个知识点,在多年的实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处于乱打乱撞的境地,因此跨境劳务所得,外籍个人(含港澳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按个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正确了吗?这是享受优惠政策前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虽好,但如何落地?让适格的个体能真正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呢?这是当下绝大部分财税从业人员和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十分困惑的事情……
《大湾区跨境劳务个人所得税实务》是税务公社和广悦律师事务所税法团队马晓艳律师、任正勇律师精心组织,打磨的一门不乏理论高度的实操性课程跨境劳务所得,它能让你彻底了解跨境劳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让跨境个税职业技能成为你优质完成工作的利器。
一
课 程 特 色
1.从“税收协定+国内法”两个维度构建跨境劳务个人所得税知识体系
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和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安排),在中国境内长期或临时工作的境外人士所属居民国大部分列入其中,因此,在涉税实务中,税收协定是跨境劳务个税政策的核心基石之一,如果在实务操作中不考虑税收协定,或在涉外个税专业课程中不系统讲授税收协定,一般都可视为耍流氓。
本课程从国际税收的基本原理出发,从“税收协定+国内法”两个维度详解跨境劳务个税可能面对的问题,通过十个单元相互独立且又存联系的体系化架构设计,完整地构建跨境劳务个人所得税知识体系,让你不仅知其然在而且知其所以然,克服单个案例碎片化知识学习所带来的非逻辑、无推演、不严谨的弊端。
2.“案例+图表”授课
跨境劳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特别是税收协定是极其繁杂且晦涩难懂的,如何将税收法规、政策与具体业务场景相结合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课程借鉴已存的最佳实践,通过大量的案例剖析,大量的图表,将跨境劳务涉及的复杂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用大白话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能让大部分小白也能听明白。
3.提供实务操作工具
在无住所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中,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要填列和选择不少的表外计算项目,如境内工作天数、境外工作天数、应适用公式等。这些项目的填列和选择是要有专业功底作为技术支撑的。如果对跨境劳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税收协定不了解,基本不能准确完成该项工作,只能是糊里糊涂地填报。
如何根据出入境记录计算境内居住天数?这是跨境劳务个税计算中的一个基础工作。是纳税人自行统计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还是扣缴义务人统计?如何减轻相关主体的工作量?……
税务公社为相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了一款实操工作,按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规定的模式自动生成个税申报表,极大减轻相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工作量。
二
课 程 大 纲
大
纲
第一单元享受大湾区个税优惠的正确姿势
一、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原理
二、优惠政策享受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
第二单元国际税收基本原理
一、税收管辖权及其运用
(一)属人原则
(二)属地原则
(三)“属人+属地”原则
二、税收协定概述
(一)税收协定的定义及作用
(二)税收协定体系
(三)与个税实体法相关的税收协定框架
(四)个税所得的国内法规定和税收协定的对应关系
(五)税收协定适用原则
(六)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安排)的适用顺序
第三单元税收协定之范围
一、人的范围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二、税种范围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第四单元税收协定之定义
一、一般定义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二、居民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三)纳税主体国内法的规定
第五单元纳税义务的判定
一、国内法关于纳税义务判定的一般规则
二、 “六年规则”详解及其争议
三、支付与承担的理解
第六单元工资薪金所得(受雇所得)
一、协定之受雇所得、董事费条款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二、国内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一)所得来源地
(二)工作时间
(三)不同职级的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判定
(四)港澳台同胞是否可享受8项补贴免税待遇
三、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协调适用
第七单元独立个人劳务(劳务报酬)
一、协定之独立个人劳务、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条款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二、国内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
三、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协调适用
第八单元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相关规定
二、《中新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详解与应用
三、国内法对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的规定
四、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协调适用
第九单元与个税相关的征收管理
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
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三、纳税申报
(一)政策规定
(二)个税申报系统的操作
(三)如何借助个税申报辅助工具
第十单元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
一、政策体系
二、补贴范围
三、补贴程序
四、实操过程中的风险提示
三
课 程 收 益
1.揭开税收协定的神秘面纱,了解与跨境劳务相关的税收协定、国内法的具体规定及其协调适用的方法,锻造一把打开国际税收大门的钥匙。
2.熟练运用无住所个人的个税申报辅助工具,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3.掌握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及实操流程
四
课 程 受 众
1.单位财务、税务、HR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
2.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
五
讲 师 介 绍
任正勇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资深税务律师,财税专业人士交流平台—“税务公社”创始人;广东省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和深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委员。
主营资本运作税收,税务筹划;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私人财富传承法税服务;涉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个税管理在线工具——《个税易》的产品经理。
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篇;策划并编著、出版国内第一部《税务行政诉讼争议问题及司法观点集成》,2017年7月份出版后在财税法圈引起较大反响;根据公开涉税行政诉讼案例而策划、编著、出版了国内第一套《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共四辑)。
策划并主编了《私人财富传承的规划与管理》 《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律师入门修炼手册(争议类)》《新三板反馈问题解决思路及方案》《涉税诉讼争议问题及司法观点集成》等多个移动终端在线检索知识产品。
六
课 程 费 用
以下价格均含两天的培训费、讲师费、资料费、茶歇、午餐等。
1.标准价:报名价为2999元/人。
2.早鸟价:凡在2019年11月5日24:00前报名缴费的,报名价为1999元/人 。
3.优惠价:凡在2019年11月12日24:00前报名缴费的,报名价为2399元/人 。
4.团购价:凡一次性购买5个及5个以上听课名额的,价格另议。请添加下方【小秘书】微信商议。
【重要提示】:
课程报名费用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七
时 间 地 点
上课时间
2019年11月16日—17日(两天)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我们(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联系小秘书)
上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14楼
八
如 需 报 名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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