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合肥市跨境电商,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发展合肥市跨境电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0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及企业信用情况,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出具审核报告。
03
申报企业(单位)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须将审核报告、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04
各申报企业(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电话:郝圣梅、王涛0551-63538670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0楼1021室邮箱:hfdzsw16@163.com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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