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规模增长、增速放缓”外贸新常态环境下,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凭借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加速复工复产,成为我国经贸发展新亮点与增长点。
本文将全方位介绍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帮助企业掌握政策,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首先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前世与今生。
2012年8月,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作为首批5个试点城市,率先开展跨境电商进口试点业务。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沿革共有3个阶段,分别是2012~2016年的试点初期、 2016~2018年的快速发展期,以及2019年后至今的全面发展阶段。
试点初期阶段(2012至2016年)
该阶段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按照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方面参照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享有50元以下免征额度。此阶段对于个人跨境购物额度未设相应限制,仅根据行邮快件监管要求设置单票5000元最高额度,并且要求商品申报数量符合“个人合理自用”原则。
快速发展阶段( 2016至2018年)
此阶段主要的税收监管政策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主要政策规定为:
(1)采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限正面清单内所列税号对应商品准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2)设置单次交易限值与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跨境零售进口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明确跨境商品完税价格与适用税率。商品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全面发展阶段(2019年至今)
此阶段的主要税收政策调整体现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1)上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额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制上调至26000元;
(2)低于26000元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进入年度交易总额。
为便利大家比较,将三阶段的税收政策以表格形式呈现。
试点初期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全面发展阶段
商品范围
个人生活消费品(国家禁限类商品除外)
正面清单内的商品
正面清单内的商品
交易限额
“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单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单件不可分割超1000元人民币的商品
单次限额2000元人民币,年度限值20000元人民币
单次限额5000元人民币,年度限值26000元人民币
计税方式
参照行邮税税率计征税款、税额小于等于人民币50元的,免征
按商品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70%征收,超单次限值、累加后超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一般贸易征税
1. 按商品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70%征收;
2. 完税价格超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且一件商品,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且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 年度交易总额超26000元按一般贸易管理。
上述每一阶段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保障民生、让利于民与强化监管、保障税负公平的利益权衡与政策博弈,体现了科学立法、立法为民的基本原则。
接下来,小编将从实操层面为大家介绍跨境电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主要监管要求体现于海关总署 2018年194号公告。
· 1 ·
跨境零售商品的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这项规定也成为对跨境商品审价的基础原则之一。
· 2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征收采取代收代缴制度,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 3 ·
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采取“汇总征税+循环担保”模式,代收代缴义务人企业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
· 4 ·
在单证放行30天后,对于未发生撤单或发起退货申请的清单,代收代缴义务人需在放行后31日至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待税款缴纳完毕后,对应的保证金额度即会返还账户,作为后续业务担保使用。
1
小提醒:
每一票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申报时,海关系统都会从对应企业的担保账户中扣除相对应的税款额度,因此请及时确认税款担保额度防止推单失败哦!
同时海关正积极创新税收担保模式,现已支持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单等各类担保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了解完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流程,小编将通过几个小案例进一步为大家讲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合规要点,帮助企业合规经营,规范申报。
促销优惠价格申报问题
案例1:
电商大促期间,A电商某商品原价100元,促销折扣价调整为60元,向海关申报60元商品价格;B电商某商品原价100元,消费者可以凭借会员积分或者会员优惠券抵扣40元,向海关申报60元商品价格。请问哪家电商价格申报合规呢?
根据政策文件,跨境商品完税价格的确定应遵循普惠制原则,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对于积分、优惠券等抵扣的金额不得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因此案例中A电商的该商品统一降价促销,符合普惠制原则,申报有效。而B电商商品,依靠积分与优惠券获得的价格优惠,不符合普惠制原则,因此不得扣除,仍应申报100元商品价格,其中积分优惠的40元,需要在申报清单“非现金抵扣金额”字段如实申报。
存在税差商品的归类合规问题
案例2:
C电商申报的某坚果果干商品,加工工艺为油盐烘炒,申报税号为08章其他干制坚果。后经海关核查,属于税号归类错误,存在税率差异,依法追征税款。
跨境电商商品目前关税暂定为0,并且当前大部分商品增值税均为13%,因此HS申报错误导致的税率差异补税相对一般贸易风险较小。但在此情况下,便尤其需要特别关注存在增值税差异并且类似归类界限模糊的商品。例如04章的普通成人奶粉(脱水乳)与19章的母婴配方奶粉,08章的自然干制坚果果干(自然风干、晒干等)与20章的其他坚果果干(超过08章加工工艺,油盐烘炒等),均存在增值税差异,商品HS申报错误将导致税款流失,额度较大的将导致行政处罚。
非正面清单商品归类合规问题
案例3:
D电商申报的蓝光美容仪(85098090)跨境电商政府实操指南,根据其功能原理,具备皮肤治疗等医疗功能,属于医疗器械,但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经有关部门评估,认为存在危害消费者人体健康的质量安全风险。应归入90191010项下“按摩器具”,属于非正面清单商品跨境电商政府实操指南,不得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销售。
跨境电商采取正面清单模式监管,最新版正面清单(2019年)涵盖1413个8位HS编码商品项。电商企业在扩展采购新品类跨境商品时需特别注意商品归类,防止因归类错误,将本不属于正面清单的商品,错误归入正面清单商品税号。对于此类情况属于伪报贸易方式,存在较高的行政刑事处罚风险。
典型的商品类别如部分保健品(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护肤品(介于护肤品与治疗功效药品)、美容仪(介于家用电器与医疗器械之间)等,需要大家提高准确归类意识。
小提醒:
对于企业自查发现的商品归类申报有误或价格申报错误等情况,可向海关稽查部门开展主动披露,符合条件的,在补缴相应税款后,可免于行政处罚。
本篇关于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讲解到这里就结束啦,希望大家有所收获,在日常经营中做到守法合规,助力跨境电商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供稿:保税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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