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详解(一)
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各地纷纷设立综合试验区,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广州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贸易枢纽,拥有许多优势,是跨境电商发展的理想之地。
近年来,广州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与南沙区作为跨境电商的重点试验地,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今天小编将汇总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地区跨境电商最新的扶持及利好政策,帮助企业快速了解!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加快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1〕17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府规(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1、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我区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
2、对跨境电商主体,给予每年最高240万元的业务扶持。
3、对新设立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落户扶持。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时,相关扶持条件和扶持金额如下:
- 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60万元扶持;
- 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120万元扶持;
- 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2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240万元扶持。
(二)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扶持金额=对应档次扶持资金*(5000万元/企业通过审核的资金总额)。
(三)申请300万奖励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 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为准(以外币出资的,则以出资当日汇率汇算成人民币;外方实缴注册资本还应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
- 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入统指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纳入本区统计部门统计,实现年度入统或月度入统。
- 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 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若干措施扶持范围。区内已有工业企业在本区投资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企业,新设立企业或原有企业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或者区内企业母公司在本区新设企业,区内原有企业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新设立企业仍属于若干措施的扶持范围。
(四)申请300万落户奖励的广州市外迁移类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
- 在政策有效期内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
- 实缴注册资本累计3000万元以上(即含市外实缴部分)。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为准(以外币出资的,则以出资当日汇率汇算成人民币;外方实缴注册资本还应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
- 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并实现年营业收入比迁入前一年增长10%以上,且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对于地区内跨境电商园区及配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了租金减免、招商奖励政策。
扶持内容:
1、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对发展壮大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2、支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对辖区面积达2万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且每家跨境电商企业对外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园区、商务楼宇,对管理运营方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3、对租赁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办公场所和综保区仓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及增幅,给予资金扶持;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无基数的,以200万件作为基数。
(一)扶持条件和扶持金额:
- 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 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500万件以上、10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 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300万件以上、5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二)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是指通过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驻点海关放行的包裹数量,包括B2B2C进口、B2B2C出口、B2C进口、B2C出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业务的包裹量。
【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奖励。
(一)园区、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达2万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用于跨境电商功能的区域,包括园区内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海关和跨境电商企业办公用房、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仓库面积总和,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使用面积为基准核算;
(二)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广州市内跨区迁移企业除外,入驻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园区或商务楼宇落户并办公);
(三)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中,超过20家企业入统本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对同时满足以下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一)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二)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按国家统计局标准确定;
(三)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西至鱼珠,东至东二环高速,北至广园快速,南至珠江)租赁办公用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四)租赁面积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以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需向属地街道备案;
(五)扶持范围只限实际场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对同时满足以下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一)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
(二)在综合保税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三)年对外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
(四)租赁合同需向属地街道登记备案;
(五)扶持范围只限实际场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
(三)跨境电商配套物流及海外仓
扶持内容:
1、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对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对建设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对同时满足以下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一)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
- 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的投入;
- 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开展集结和分拨业务,面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实现库存共享、供应链协同、多种贸易方式融合、全球履约交付的业务形态;
- 全球中心仓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实行非保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区域设立账册,在区内完成与保税货物的集拼、分拨的跨境货物分类监管场所;
- 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和全球中心仓由区商务部门根据上述定义认定。
(二)为20家以上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报关等;品牌商指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商品的生产型企业或销售型企业;自有品牌指具有独立注册的商标注册证。
(三)实现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支持海外仓建设】对同时满足以下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每个海外仓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一)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
(二)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