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欧洲的注意啦:苹果一小步,监管一大步
量江湖 互联网出海 2023-08-31 10:46:06 · 热度999

一、苹果公开广告资源库,味道有点反常

8月25日,苹果公司更新了一个重要的功能和数据源:Ad Repository,即广告资源库。为公众,也包括开发者提供了一个可以查询 App 或者开发者在欧洲地区的 ASA 广告投放情况。

官方链接:https://adrepository.apple.com/

登录网址后,可以按照 App 或开发者,选择广告展示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时间范围进行选择。目前支持国家与地区有 18 个: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量江湖已经在第一时间接入数据,如下图:

常见的 App 的广告资源如下图所示,这里可以看到我们出海欧洲的主力军,如 SHEIN 等。

再以 SHEIN 为例,我们看到在各个国家的广告投放情况,如下图:

每个结果会展示广告的摘要信息:

•App:产品名称

•Developer:开发者

•Legal Name:开发者法律实体名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开发者名称不同。

•Placement:广告展示位置,在API中分别表示为 APPSTORE_PRODUCT_PAGE,APPSTORE_SEARCH_RESULTS,APPSTORE_SEARCH_TAB,APPSTORE_TODAY_TAB

•Format:广告形式,分为 Icon Ad 和 Icon + Asset Ad 两种

•Country Or Region:欧盟中的国家或地区,指该地区 App Store苹果广告,在 API 中以 ISO 3166-1 alpha-2 格式表示。例如:ES(西班牙)、SE(瑞典)、DE(德国)。

•Parameters:广告是否设置受众定向,显示为 4 种定向条件的一个或多个,分别是:Age, Gender, Location, Downloader Type

•First Impression:广告首次曝光日期

•Latest Impression:最后记录的广告曝光日期。包括被限制但未暂停、停止或移除的广告。

进入一个广告的详情页,可以看到更多信息,包括产品副标题、标签与更多的截图。目前看到的截图都是产品的默认截图,不知道会不会展示投放广告的 CPP。

为什么苹果在这个时间点做这样的更新呢,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却没有?

二、欧盟的《数字服务发》生效了

原来,欧盟(EU)具有开创意义的数字监管法规《数字服务法》(DSA)在2023年8月25日正式生效了。

早在今年的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适用《数据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以下简称“DSA”)的17个超大型在线平台以及2个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以下简称“VLOPs”;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 以下简称“VLOSEs”)。其中包括了中国的阿里巴巴Ali Express和TikTok,美国的谷歌、Facebook、Twitter等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人的超大型在线平台。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告,该些平台需在收到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调整其系统、资源、流程,建立独立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首次年度风险评估并上报委员会。

于是,就有了苹果8月25日的这次更新。

然而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2020年12月,欧盟提出了以应对非法内容、在线虚假信息和其他社会风险、保护用户权益等为要求的数字服务法案。后经过协商和讨论,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于2022年4月23日在就DSA的制定达成了政治协议。2022年6月,法案以压倒性优势(36票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在欧盟内部市场委员会(Internal Market Committee)通过。

随着2023年4月VLOPs和VLOSEs目录的公布,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将率先根据DSA落实内容审查、合规审计等义务。时间进度如下图所示。

DSA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要求:

DSA主要要求内容包括:1、排除非法内容、2、强化透明度、3、保护使用者、4、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额外义务。

1.排除非法内容。DSA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平台进行非法内容的排除。:

第一,高效处理欧盟成员国或行政当局发出的行动指令。

对于欧盟成员国司法或者行政当局发出的非法内容行动指令,平台提供者应当在没有无故拖延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局相应指令的执行情况。

第二,平台内通知和行动机制。

平台应当建立允许任何个人或实体对平台内非法内容进行通知的机制,且该些机制应易于访问、使用、允许完全通过电子方式提交通知。平台应及时尽职地处理相应通知并将处理决定告知用户,用户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诉。平台对于投诉信息的处理决定不能仅仅依靠自动化手段来执行,而应当在有适当资格的工作人员监督下作出。

第三,优先处理受信报告者(Trusted Flaggers)的通知。

受信报告者是指根据实体的申请(仅授权实体,不对个人授权),由申请人所在成员国的数字服务协调员授权的,在处理非法内容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代表集体利益、能够勤勉客观履行专业领域业务的独立机构。比如在涉及恐怖活动、儿童性虐待、侵犯知识产权内容等领域,有专门的受信机关,对于专门机关的通知可以更为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四,建立防滥用保障机制。

对于频繁提供明显非法内容的用户,平台在发出事先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应中止向其提供服务;对于频繁提供明显没有根据通知的用户,平台在发出事先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应中止处理用户提交的通知和投诉。

2.强化透明度

首先,透明报告义务。

在线平台应至少每年一次以机器可读的格式和容易获取的方式公开提供清晰、易懂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收到的成员国当局处理指令的数量、用户通知非法内容数量、内容审核的相关信息、对投诉作出的决定以及决定所需期间、决定被推翻情况、为内容审核目的而使用的任何自动化手段、提交庭外争议解决的争议数量及相关信息、因用户频繁发布非法信息或频繁无依据投诉而中止服务的数量。此外,在线平台提供者在DSA生效后至少每6个月一次,应在其在线界面公开区域公布其有关相应服务在欧盟内的平均月活跃用户信息。

其次,在线平台广告透明义务。

确保每个用户对于接收的每则特定广告,能够通过用户界面清晰了解相关信息是广告的事实、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决定相关广告呈现给用户的主要参数等。另外,禁止利用人种、政治见解、健康、性取向等敏感信息进行个性化广告推荐。

最后,推荐系统透明度义务。

在线平台须在用户协议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列出其推荐系统使用的主要参数。如果关键参数可以改变,还应说明可能改变或影响的选项,并提供随时选择并修改其首选选项的功能。

3.保护使用者

禁止暗黑模式(Dark Patterns)。

根据 DSA 第25条,禁止以欺骗或操纵用户的方式设计、组织或运行其在线界面,或以其他方式实质性地扭曲或损害用户自由和知情决定的能力。例如,在需要用户决定的场合,对特定选择予以突出,或者在用户已作出选择的情况下反复要求选择尤其是以弹窗方式干扰,或者终止服务比订阅服务更困难等在线界面设计。

平台追踪交易商的信息,包括交易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按照DSA 第30条,交易商信息不准确或者有理由相信不是最新的,应当要求交易商修改。交易商未修改的,应当中止提供服务,以此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

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其用户协议中明确指出并保持最新的信息,特别是用于内容审核的任何政策、程序、措施和工具,包括算法决策和人工审查,以及其内部投诉处理系统的程序规则。

4.超大型在线平台额外义务

DSA第五节第33至43条专门规定了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提供者管理系统性风险的额外义务,主要包括:

(1)在2023年8月25日前进行首次风险评估以及后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风险评估后至少保存三年的风险评估支持性文件,应要求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场所所在地的数字服务协调员;

(2)采取风险纾解措施,包括调整在线界面、用户协议及执行、内容审核流程、测试和调整算法包括推荐系统、调整广告系统等;

(3)提供用户协议主要内容的简明易读的摘要,确定信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可以方便地选择退出可选条款;

(4)至少每年一次自费接受独立审计,允许审计人员接触所有必要的相关数据和场所,包括酌情接触与算法系统有关的数据;

(5)额外的在线广告透明度:平台展示相应广告的整个期间,并且直到相应广告在其在线界面上最后一次展示后的一年以内,应在其在线界面的一个特定部分,公开投放的所有广告的资源库;

(6)向欧盟委员会、数据服务协调员公开数据,并对经过审查的研究人员建立特别机制,允许其访问平台内的任何数据(包括未公开数据、与算法有关的数据);

(7)应设立合规职能部门,由一名或多名合规职能负责人在内的合规官组成;

(8)在欧盟公布超大型在线平台目录后两个月内公布透明度报告,此后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

其中,第4条中的(5)就是苹果此次发布广告资源库的直接依据。

欧盟官员表示,处罚机制的运作将与欧盟反垄断法机制类似,最高可罚款该平台的全球营收6%。例如,Meta去年的全球总营收为1166.09亿美元,最高罚款6%,约为70亿美元(约546亿港元)。

此外,第一批被监管的19家大型企业须向欧洲委员会缴交最高不超过其全球营收0.05%的《数字服务法》实施经费。欧盟官员解释说,实际缴费金额是根据每年执委会估计的预算来收取,估计方式将会透明化并向欧洲议会报告。欧盟委员会估计,明年将共收取4500万欧元(约3.8亿港元),同时也将有123名专人在执委会负责执行该法。

三、欧盟打样,全球跟进,兹事体大

分析认为,这是社交媒体崛起以来最严格的监管规定。由于欧盟市场庞大,预计将对谷歌、Meta等科技巨头产生深远影响。由于在欧洲和全球范围内最有竞争力的数字平台依然以美国企业为主,所以有人戏称欧盟将代替美国成为硅谷的实际监管者。可以预计,法案实施后,欧盟与美国科技巨头的博弈将更为激烈。

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欧盟的新法规对全球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保护消费者及规范市场竞争具有积极作用。斯坦福大学网络政策中心平台监管项目负责人达芙妮·凯勒(Daphne Keller)曾撰文分析称,《数字服务法》规定平台采取更好的算法解释,将增进欧盟内部和外部的理解。最大的平台也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部署一些特定的用户保护措施,例如改进通知和行动系统中与“原告”和“被告”沟通的工具。此外,超大型在线平台对风险缓解做出的积极改变可能是全球性的,改善研究人员对数据的访问等措施所带来的更多间接收益也将是全球性的。

由于欧盟的示范,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会逐渐跟进,但监管的后知后觉否跟上科技的神出鬼没,是要打个问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