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给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红包,放宽了5个方面的外汇政策
国家外汇局管理局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给跨境电商等送出政策红包。
5月20日,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称。
在总体思路上,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局在《通知》中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放宽。
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
《通知》规定,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
外汇局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
具体来说,市场主体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在提升外汇服务方面,国家外汇局给出了四项红利。
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
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
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
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国家外汇局表示。
王春英表示,外汇局将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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