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浅析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布让跨境电商行业大受大受裨益。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增列“9710”、“9810”两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政策落地,对于长沙及湖南地区的跨境B2B出口企业以及海外仓电商业务从业者将是一大利好,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但监管力度也会不断加大。监管能更好的反映跨境电商行业的真实出口、交易数据。
长沙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政策,对长沙及周边地区跨境B2B出口三大利好:
1、支持长沙及湖南的出口出口贸易,帮助湖南地区更多出口企业更好的应对疫情及全球经济萎缩形势下的对外出口贸易危机。
2、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增加了跨境电商行业的业务范围。此前的跨境企业主要是B2C(企业对消费者),长沙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意味着,不仅是B2C,大批量出口货物的B2B模式(企业对企业)也归入跨境电商范畴,大幅扩大了跨境电商企业业务范围。
3、加快了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的发展。之前长沙B2C模式下的出口,仅能是直接到消费者,海外仓模式不能纳入跨境电商政策来管理,造成大批量商品出口只能是走一般贸易。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支撑下,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对于帮助企业进一步解决清关、运输、退税等问题有重要作用。
对长沙地区的跨境电商企业有何好处?
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一是可以通过网上传输订票或订舱单等信息,简化了企业申报手续,实现了报关全程信息化。
二是针对跨境电商物流时效要求高等特点,企业可以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跨境电商货物,还能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三是此前一些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方式出口需要单独打包并逐个贴好面单,现在企业可以跨境电商批量出口,节省出口前人工操作和物流成本。
四是针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情况,为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不仅需传输的单证少了,申报的项目也少了长沙跨境电商培训班,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跨境电商B2B模式是对传统跨境电商业务的重要补充,顺应了企业业务发展需求。企业通过跨境电商B2B模式,直接将电商商品批量出口到境外企业或者海外仓,使得物流成本大幅降低;同时商品境外配送效率大幅提高,提升了境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产品销量。
长沙地区的两种类型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加入B2B出口试点
0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0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0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02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跨境电商企业在通关过程中所需注意的事项
01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03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0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平台”: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与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相比的优势
01解决企业“买单”出口痛点。目前众多B2B出口卖家发往海外仓或小批出口的货物通常没有增值税发票,如卖家以自身名义出口,则无法退税且需要被加征增值税。业内目前通常采用购买临时的出口企业主体的单证,即“买单”的方式以所买单证的公司的名义出口,新政的出台给了B2B出口卖家一个合法、阳光的通道。
02通关更为便利。新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便利通关、优先查验、退货底账管理等有针对性的监管创新措施。海关明确使用以上两个代码申报的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同时还给予了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安排优先查验的扶持措施。
03降低海外仓出口退货成本。近年来海外仓以其物流成本低、配送时效快等优势被企业广泛采用,但滞销以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退运回国的问题一直困扰企业长沙跨境电商培训班,缴税才能退运回国又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本次9810监管代码推出可帮助海关部门准确区分出口海外仓的退运货物,为财税部门制定退货免税政策提供有效支撑。
政策利好
01通关便利。海关明确使用以上两个代码申报的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同时海关还给予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安排优先查验的扶持措施。
02统计及政策配套。新增编码可将贸易更真实还原,更多跨境电商数据纳入专项统计,未来有机会享受外汇、税务、补贴等政策配套,更加合规便捷的电商出口通道。
03海外仓利好。“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国家近年来持续对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支持,预计有更详细的数据后会有更多利好政策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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