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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遥远:您好,请问“银行的内保外贷余额需要纳入风险融资加权余额计算,但只计算融资性担保余额”的依据是什么呢?“…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统计表所列示项目…”所指表可以在哪里查阅呢?谢谢!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关于明确金融机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银行的内保外贷余额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仅包括融资性内保外贷。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上限情况计算表表式见上述文件的附件,也可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分局索取表式。
冯其祥:境内企业收到境外银行开立的质量保函的赔款,该如何申报?
答:获得质量保函的赔款属于与保险无关的赔偿,属于偶然性收入,申报时交易编码应选择“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交易附言可写为“获得境外银行质量保函赔款收入”。
Tips:
1)与非寿险保险有关的赔偿,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与保险无关的赔偿,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3)重大损害的赔偿支付(例如石油泄漏或药品的副作用),申报在“521990资本账户-资本转移-其他资本转移”项下。
4)对保单未涵盖的重大损害或严重伤害进行赔偿而产生的重大非经常性支付,计入资本转移。此类支付可由法庭判决、仲裁裁定或在庭外调解产生。包括因重大爆炸、石油泄漏和药品副作用等引发损失产生的赔偿支付。
指尖年:小编,您好,关于最后一问题想请教一下,案例里说如果需要购汇,应以孩子自身名义购汇,家长可以代办。请问购汇不能用家长的账户么?
答:如果是未成年人,购汇人民币资金可以来源于家长账户。
(*Ӧ)(*ӧ)(*Ӧ)(*ӧ:外商企业清算撤资购汇汇出,申报交易编码和附言是什么?
答:此问题还需要再明确,如为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投资大于等于10%时,申报在622具体项下,如为联属企业,则申报在623相应项下。
Nanan:给境外非居民亲属汇生活费用可以汇吗?
答:居民个人可以在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内以赡家款名义汇款给境外非居民亲属。一般而言,生活费支付发生于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之间。
赵爱秀:境内个人在境外注册成立贸易公司,未发生注资行为,主要用于开展货物贸易活动,此类公司是否属于特殊目的公司?是否需要补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我国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的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公司是以融资为目的,且融入的资金要以直接投资方式回流境内。对于上述个人未对境外贸易公司出资,也不存在返程投资架构或潜在返程投资架构的,不属于可以办理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范畴。
Guess:可以解答下企业向香港公司跨境人民币汇款的要求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8〕3号)的规定,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境内企业向香港公司进行人民币汇款须提供相应的真实性合规性材料。
Coral:请教一个问题,台湾个人在中国大陆工作,所得收入均为人民币,妻子及三个小朋友在台湾生活,请问可以以赡家款为由购汇汇出吗?如果不可以,应以何种理由办理购汇汇款?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工资等,可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汇出,无须以赡家款名义汇出。
肖承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点规定,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理解,这里的贸易应该指的是货物贸易,不包括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应该算是非经营性质项下收汇。不知道我理解对不对?
答:经营性项目主要指货物贸易,但也包括以经营为目的的服务贸易,如咨询服务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jimmy:全口径跨境融资9号文规定,签约币种、提款币种、还款币种要一致,请问,签约时可以约定可提款币种超过一种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外债合同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应保持一致,签约时如果约定提款币种超过一种的,每一币种都必须办理相应的单独的外债登记,因此贷款合同中须明确每一币种的提款金额等具体信息。建议不同借款币种还是采取分别签订外债合同的方式。
燕子:怎么查询异地外管局代码?
答: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系统管理栏目下的外汇局代码表中查询。具体如下: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管理—公共代码查询—外汇局代码表查询”,在界面输入拟查询的外汇局名称,就可以查询到其代码。
杨春娜:某企业从国外进口汽车,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到单后已付款,付款资金一部分为企业自有资金购汇,一部分进口押汇款,付款两月后,双方达成协议,预取消原合同,国外企业预把收到的款项退回,对于银行来说如何审核退汇材料?
答:银行按展业三原则,了解企业退汇需求的真实合理性,重点关注企业信用证交单环节提供的单证是否真实。退汇时间超过180天的,需审核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Faye:资本金结汇问题:汇发2015年19号文对备用金单笔结汇做了不得超过5万美元的规定。汇发2016年16号文提升每月备用金结汇限额为等值20万美元,未对单笔备用金结汇限额做具体规定。请问备用金单笔结汇是不再做限定还是继续执行2015年19号文中单笔5万美元的规定?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 )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的规定与16号文要求不一致的,以16号文为准。因此,无须继续执行19号文关于资本金单笔备用金结汇限额的要求。
丁慧践:请教一个跨境人民币投资的问题,某企业有多个外方股东,其中一个为境外个人,商务局备案表上显示其出资方式为境内人民币资金。企业解释,该境外个人长期在境内,个人账户结余了大量人民币资金,拟作为出资资金。请问,该资金可否作为外方出资?如何审核来源的合规性(非居民与居民间人民币划转没有明确限制)?另外,将出资方式写为境内划转是否合适?敬请指教,千万不要以跨境人民币为由不作解答,已咨询多处无明确解答,而且跨境办目前也没有在线提问的通道。多谢了!
答:原则上,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其在境内的合法所得在境内进行投资,一般来讲,这里的合法所得多指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清算所得等等,因为这些所得的来源比较清晰可见。而实践中,外国投资者(多指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资收入等也可能是合法所得的一种形式,小编认为,只要这些工资收入能够被认定为合法收入,应该可以进行境内再投资。
但由于一直以来的外商直接投资出资管理在这方面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具体操作上缺乏指引,有意操作者往往陷入困惑。如果遇到真实个案,建议通过经办银行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八月未央:之前有些答疑指出货物贸易跨分类监管期的业务例如远期信用证人民币跨境申报,在开证环节进行名录分类查询。如果是BC类进行相应核注或签注,付汇时降级不影响企业付款。答疑是从如果分类变化的角度来说,那么请问:仍以远期信用证为例,如果开证承兑为名录内企业后,到了付汇环节,企业不在名录了,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付汇吗?如果付汇,是否违背“不得为不在名录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支”的管理规定?信用证付汇环节是否需要查询企业名录分类?
答:按照信用证国际惯例,开证承兑时在名录的企业,应按照开证承兑时的名录状态进行付汇,与问题前半部分描述的管理原则一致。外汇局对企业名录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同一工作日内,企业名录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人民币跨境申报,分类状态不会发生变化。因此,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应当把握好企业和银行责任交接的时间节点。例如,银行应当在完成实际支付或者确定开证时,确认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符合相关分类管理政策规定。
如银行在付汇时发现该非名录企业存在逃汇等恶意违规动机的,建议及时与所属地外汇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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