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可谓是2023开年跨境电商领域的重大好事,以下就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现状,以及《公告》内容进行分析、解读。
01出口退运为何现在提出?
新主体产生新需求。在以往,我国跨境出海主体以流量型商家为主,销售的多为性价比商品,虽然其物流费用较高,但价格总体偏低,买家对这类产品几乎就没有退货需求。2021年-2022年,品牌型商家为了开拓更多的销售渠道跨境电商 新政解读,也做起了跨境电商,渐渐取代流量型商家,成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海的新主力。品牌型商家所售商品以高品质的品牌商品为主跨境电商 新政解读,这类商品与性价比商品相比较,更加科技与智能,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客户对这类商品也会有更加高标准的要求,退运需求也就日趋明显。
02哪些情况下,企业有退运需求?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因“商品滞销”“商品拒收”以及“商品退货”进行商品的退运服务。“商品滞销”主要指企业在海外仓的货品由于长期未被销售而滞留在海外仓;“商品拒收”指企业已经发货但购货方拒绝接受;“商品退货”指企业已发货但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被退回(不影响二次销售)。
政策解读政策原文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解读:此条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期限。政策只适用于在跨境电商出口项下,即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规定商品退运的有效期为1年内,即出口申报时间在2021年2月1日以后。规定商品(不含食品)要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退运进境。其中在监管代码1210项下的商品需在6个月内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再出区到境内。
政策原文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解读:此条政策针对的是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商品,当企业需要将商品退运回国内,应按照税务要求,补缴已退的税款。
政策原文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解读:此条内容比较好理解,要求退运的商品要和当初出口的商品一致,且须保持出口时的状态,不得夹带其他商品以及配件或部件;不得经过使用,但有些商品须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问题而退货的符合退运要求;不得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因检(化)验、安装、调试需要,不得不拆箱、拆封的商品也视为“原状”,允许退运。以上三个“不得”应同时满足。
政策原文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解读:前三条政策对退运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符合前三条规定要求的退运商品,企业办理退运应提交如下材料:(1)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2)退运原因说明,可证明该商品确实因为滞销、退货、拒收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3)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为因滞销退运;(4)因退货而需要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购买方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材料。
政策原文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解读:此条为风险警示,政策出台的目的是解决和满足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政策便利从事不法行为,跨境电商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康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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