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2020年5月6日跨境电商资格证,满洲里市获批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文件明确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一是有利于传统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据海关统计,2020年全年满洲里市外贸进出口完成131.3亿元,同比下降8%。其中进口111.9亿元,同比下降10%,出口19.4亿元,同比增长4.8%。满洲里市跨境电商企业绝大部分是从传统贸易企业转型而来,电商企业主营业务也是与贸易相关的商品销售、物流服务等内容,传统外贸利用跨境电商方式转型升级是市场趋势更是企业的迫切需要,开展“1210”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是满洲里地区外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
二是有利于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目前已实现“保税电商A(1239)”海关监管方式通关,但“1239”监管模式品类受限,许可手续较为复杂,限制了目前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满洲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获批,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跨境电商资格证,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许可手续,有利于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壮大满洲里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升满洲里跨境电商综试区招商吸引力。目前,满洲里已同京东集团签订边境仓仓储、国际物流运输协议,并且正在洽谈进一步开展“1210”监管方式合作,有利于吸引大型电商企业入驻合作,将引领本地产业发展,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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