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指南丨一文带你了解跨境电商
在指尖上开启了“买全球”模式的你,了解什么是跨境电商进口吗?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都有哪些种类?跨境电商税收有哪些优惠?下面小编带您了解跨境电商小知识。
什么是跨境电商
广义上来看,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严格来讲,真正意义上的跨境电商进口应该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的限值要求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都有哪些种类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于2019年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96号),重新调整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只有在这个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能通过 “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发布以来已经进行了3次扩容,使其内容涵盖了服饰鞋包、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美妆护肤用品、保健品、婴幼儿用品等消费者热衷追捧的商品。
跨境电商税收有哪些优惠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相关税金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代收代缴。
例如:5000元的手提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关税免征、增值税13%打七折征收,无消费税。
应缴税款 为 5000 × 13% × 70% = 455元人民币。
通过国内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
可以退货吗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的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与跨境电商
进口物品的区别
1.限值不同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2.征税方式不同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关税)= 完税价格 ×进口税税率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寄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表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商进口应缴税款=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其他注意事项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订购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海关为了印证跨境电商交易真实性,会拨打消费者购买时提交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如您接到海关印证交易真实性的电话,请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印证工作。如对来电号码真实性有怀疑,建议拨打12360海关官方咨询电话进行核实。
来源: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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