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
感谢关注佳佳供应链头条号▲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公告截图感谢关注佳佳供应链头条号感谢关注佳佳供应链头条号▲海关总署2014年第57号公告而在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中进一步强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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