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图1.1 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用户地区分布
1 设立背景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态势,年增速超30%。
图1.2 2013-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
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上,北京、上海和广东是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目的地,交易规模占比均达到 10%以上,其中广东第一、北京第二、上海第三。浙江、江苏、山东、四川、河南、福建、河北紧随其后,交易规模占比 5%-10%(如图1.1 所示)。
2 发展历程
截至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已经经过5次扩围,2020年,中国新增46家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大到105个,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从布局范围看,前两批13个试点城市主要设在东部大中型城市,第三批开始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省会城市扩展,第四批延展到二三线城市。经过几年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 优惠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所得税核定征收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通关便利化
通关便利化政策。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放宽进口监管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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