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在税收上“省钱”(跨境电子商务税收)
跨境小T同学 电商综合 2023-02-08 18:03:44 · 热度999

原创 撰稿/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在税收上“省钱”(跨境电子商务税收)

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在税收上“省钱”(跨境电子商务税收)

跨境电商企业显著提升我国外贸发展规模和质量。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帮助了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新业态,近年来一直呈现飞速增长态势。相比于传统外贸出口,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和境外的消费者直接达成交易,显著提升我国外贸发展规模和质量。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帮助了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发展。

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通关过程中会涉及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则是针对奢侈品或者不可再生能源等特定商品,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的。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环节,消费税的出口政策和增值税保持一致。

首先要明确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商品进销之间的差价”,即“增值额”。其次,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征税方式和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既要考虑销售环节,也要考虑进货环节。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直接用销售环节的收入去计算增值税。只需要考虑销售环节,而不用考虑进货环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要求申请免税的企业(即“免税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要注册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目前共132个)。

2.企业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点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上海为例,按照财税﹝2018﹞103号文件以及上海市税务局﹝2018﹞15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跨境电商企业在本市注册,并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如果该企业是通过邮路或者快件方式出口,那就不符合第二要求。

假设当时A公司未取得有效进货发票,那么A公司首先需要对接上海跨境公服平台完成信息登记,之后要按照9610“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这样企业能生成一份《货物免税明细表》,并凭此向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关于“无票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

1.时间问题。如果企业采用无票免税方式出口,那么在出口的次月一定要向主管的税务机关进行免税申报。

2.注册地问题。如果企业在上海通关申报,但是企业注册在其他的综试区,需要回到企业综试区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进行免税申报事宜。

3.如果说企业既没有注册在上海,也没有注册在其他的综试区,那么暂时就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是先由企业自行计算,然后通过账面数据与税务的差异再行调整,得出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最终计算出企业所得。核定征收是针对小规模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由税务机关核定出应税所得率,最终通过企业收入和应税所得率得出企业所得。

这两种方式得出的企业所得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最终得出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6号文件《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1.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额。

同样一家企业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在税收上的差异非常大。

核定征收不仅比查账征收更加优惠,同时还可以叠加其他的优惠政策,比如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如果企业可以享受到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如C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同时按照核定征收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规定,那么其应纳所得税额为:100×2.5%+(300-100)×5%=12.5万元。

因此在企业全年收入总额相同的情况下,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缴纳的税款(12.5万元)相较于查账征收(250万元)和单纯核定征收(75万元)要低很多。

能够申请到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位、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能够符合相应条件,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于年度收入总额的4%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建议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以大幅降低企业税赋,企业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投入到生产运营中,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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