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贸易新业态近年持续高速发展,一直受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演讲中明确了激发进口潜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总体方向。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也为跨境电商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供了上位法支持。
在此背景下,国家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新政,拓展现行政策的试点实施区域,扩大清单商品范围,提高适用政策的交易限值,这些举措有助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的区域布局,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业态的稳定发展和零售额的增长。
上述新政明确了过渡期结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新政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一总体原则澄清了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更长期地进行商业谋划和布局。
此外,新颁布的进口监管政策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建议
关注政策机遇
与一般贸易进境货物与行邮物品相比,跨境电商商品在税率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上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下图对一般贸易进境货物、行邮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行了简要比较: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为希望将产品引入中国市场的公司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在跨境电商经营模式下,零售进口货物不论其原产地,都可适用相应的进口税收政策(即零关税,减按70%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经营者或可考虑利用跨境电商模式来降低额外关税措施对特定原产地商品的影响。
评估业务模式
国外消费品进入中国,除了一般贸易,还可以考虑跨境电商。目前,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各有利弊;拟实施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的经营者应根据自身商业需要选择实施。
重视合规
中国近期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规更明确了相关的政策趋势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即政府将加大对跨境电商交易的支持力度,而不鼓励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代购”行为,并对相关违法活动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和打击。例如,在近期公布的某案件中,某经营外国商品业务的国内电商经营者因走私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此,虽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环境更为优化,但跨境电商经营者仍应重视并确保合规。
采取行动
建议受相关政策影响的经营者采取以下行动以充分享受跨境电商政策变化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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