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商.跨境电商.流程节点.账务处理.财税风险.法律风险
第2节 国内电商.跨境电商.流程节点.账务处理
电子商务就是把生意搬到网上平台去,实际上是把线下贸易放到网上去交易,其本质上讲,还是买卖,既然是买卖,核算的规则和商业贸易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费用分类和收入确认的时间上有点区别,下面我分开来讲。
一.天猫商城
(一).天猫商城一般的类目要求是: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万人民币(包括100万);
2.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两年及以上;
3.开店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然后交保证金:
1.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2.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三).技术服务费,
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2012年天猫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即年费根据天猫销售额比例进行返还。年费结算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四).佣金,从2%-5%不等,看具体类目表。
(五).入驻质检报告,每个行业不同,一般在1000元左右,纺织服装检测:国家针织产品检测中心。
天猫商城是中国地标性的线上综合购物平台,拥有超1.2万国际品牌,18万知名大牌,8.9万品牌旗舰店。为日益成熟的中国消费者提供全球精选好货、无后顾之忧的好服务,致力于打造品质购物体验!
天猫相当于商场,淘宝相当于市场,商场的东西总体可信度会比市场里好些。天猫商城的服务如下:
1.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天猫卖家接受买家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无需担心买到的不合适,或者买到的东西和实际相差太大。
2.正品保障
天猫卖家所卖物品都是正品行货,接受买家的监督和淘宝的监督。
3.信用评价淘宝信用评价体系由:心、钻石、皇冠三部分构成,并成等级提升,目的是为诚信交易提供参考。保障买家利益,督促卖家诚信交易。
二.天猫费用账务处理方式及店铺相关流程
(一)交易的流程类型
1.交易的流程类型→未发生退货
客户付款下单→款项暂存担保方→仓库发货→确认收货
→担保方清算货款
2.交易的流程类型→发生退货
客户付款下单→款项暂存担保方→仓库发货→拒收退货→重新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
(二)会计处理
1.向平台充值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年费时
借: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年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结算年费时,根据发票金额:
借:营业费用-天猫年费
贷: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年费)
退还年费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退还年费)
贷: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年费)
至此,年费挂账做平。
3.发生促销费
借:应付账款(开票公司-活动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申请发票时
借:营业费用-平台促销费
贷:应付账款(开票公司-活动费用)
4.商品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5.买家确认收货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09.5
借: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2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
借: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积分)0.5
借:财务费用(平台手续费)1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
对于店铺向买家提供优惠券、积分券的,可不必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在使用优惠时,以支付宝收到的金额才是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的依据。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关于天猫积分或平台补贴的特别说明
天猫积分分三块:
分平台向店铺随订单收取;平台随订单赠送给店铺;店铺赠送给买家。
A平台向店铺随订单收取记入营业费用中,平台要开发票给电商企业;
B平台做活动随订单赠送给店铺积分现金,属于电商企业的收入,电商企业要开6%的发票给平台,店铺赠送给买家。
C店铺赠送给买家,不做会计处理。
天猫平台零时政策活动例:某订单总货款110元,买家付费100元,天猫平台向买家发放购物券或积分红包10元,平台到账110元(还要扣除佣金和天猫积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把110元按13的税率确认收入,大多数做无票收入。
但是在下月向天猫平台开票10元时,电商公司按6点开增值税专票,同时把上期10元以13点做收入的红冲,下月把开出的6点发票记账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13(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1.13×0.13(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10/1.06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1.06×0.06
红字加起来=-10,蓝字加起来=10,凭证无借方。
有人说,可能在当月就把平台补贴按10元按6%报税,账记入待确认销项,100元按13%,下月开票时再把待确认销项转入冲回,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分录为:
借:相关科目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13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13 ×0.13
贷:其他业务收入10/1.06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10/1.06×0.06
但是这样处理会比较麻烦,因为还要去找当月的平台补贴,核算很忙,不一定记得住。
下月6%开票时,把待确认销项冲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10/1.06×0.06(红字)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0/1.06×0.06(蓝字)
7.拒收退货收到退货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拒收指的是货物到达买家收上,但因各种原因,买家不满意,直接拒收货物,并发生退货,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收货确认问题,也就是说这笔订单我方系统中不会确认收入,故收到退货,不存在冲销原收入的问题。
如果客户是先确认收货,过段时间后买家不满意,又再做退货,当确认收货的,如果在退货时,原有的收货系统不会撤销,仍然统计在收货类别中,则我方已做收入成本的确认处理,则此时又面临着收入和成本冲红的问题。则
借:财务费用(平台手续费)1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
借:营业费用(平台佣金)1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
货: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2→冲原借方数字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13(指退买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3(红字)
原确认收货,平台佣金已收,退货时平台是否退佣金,根据平台的适时政策确定上述原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挂账如何冲平。
同时冲销原结转的营业成本
则: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借: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
退货订单收到匹配时,凭当月订单退货,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订单退货到货签收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收货时能够匹配原有订单的,另一种就是乱码了,无法匹配原有订单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先通过“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进行过度。
无论是否匹配得上,我们统一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货: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
因为在当初确认收货结转成本时,已冲减了发出商品,故此时账面上已无发出商品。此时确认退货收货,直接增加库存,同时冲减前面的“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
从退货的情况上看,分拒收退货,和先收后退两种情况,拒收货物由于没有收货的动作,故不存在确认收入和冲销收入问题,而先收后退,则存在一个前期收入确认和退货收入冲销的问题,这个在核算上要特别的注意,但如果系统的流程与本文的表述对不上,则按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冲销账和成本的问题。
从系统结余来看,从中长期来讲,就有一个匹配得上的收货数额,与匹配不上的收货数额问题,当此数额的增大,与实际订单退货额严重脱节时,则意味着有的货是退不回来了,这个差额从中长期来讲,要进行损失处理或责任认定。
对于责任认定问题,应该由业务部门对订单退货进行跟踪,确定无法退回的,应有一个责任认定结论。期限以一周时间为准,对于责任认定问题,应该另立制度进行监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部分退货,部分退款,则根据退货金额对照订单确认红冲收入和成本,分录与上相同。
如退货收到发生数量减损,比如说退货一箱里应有5包,实际只收到3包,收货时里面差2包,则应在收货时系统里是否做退货短缺记录,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3包的金额)
贷: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3包金额)
但是系统里少收2包,要反馈客服进行后续跟踪,根据跟踪结果做财务认定,确认收不回来,则做管理费用损失处理。
借:管理费用-退货损失
货: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2包金额)
以后发生长期性的比对不过,经审批后,通过退货损失找平。
当退货收货时,发生短缺事项,系统应有一个启动追踪的程序,规定在7天之内要结案,客服部要对系统进行结案动作。会计部根据结案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从一个年度来讲,退货损失如果很大,我们在年后第1季度结束前向所属税务局管理科或税政科报备,由税务局给企业答复(口头或书面),我方人员根据税务答复,做书面过程记录存档。
至于说平台上发生的各种费用,与一般会计核算无差别,只是费用支付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是从银行支付,二是从平台账户支付,比照一下实际情况,就知晓贷方从哪个科目走。
8.支付宝提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9.申请佣金发票天猫积分发票时
1)借:营业费用(天猫佣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
2)借:营业费用(天猫积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积分)
10.通过淘客宝成交,支付佣金
借:应付账款-(淘宝客佣金-某某店)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11.申请淘客宝佣金发票入账
借:营业费用-淘客宝佣金 贷:应付账款-(淘宝客佣金-某某店)
如果是通过聚划算、直通车进行销售推广,也可比照上述模式进行处理,只不过费用明细和往来明细要改成聚划算佣金和直通车佣金。
聚划算充值时:借;应付账款-(聚划算-某某店) 贷:银行存款
直通车充值时:借;应付账款-(直通车-某某店) 贷:银行存款
聚划算和直通车的推广费,在下月3日前向平台申请开票,会计凭电子票,将费用凭证直接记在费用所属期的当月里面确认费用,不作暂估挂账,可省去很多后续麻烦。(发票是下月开的,但所属期是当月的,故用下月发票做在上月,不通过暂估费用,是合规的)
12.采购商品时,会计处理与普通贸易一样: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3.电商上当月发生运费,每月导出数据时:
A.有的企业按照与收入对应的费用入账确认计入当期运费,即实行非常严格的权责发生制。平时发生的运费先通过“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过度,相当于老会计制度的待摊费用科目,电商上当月发生运费,每月导出数据时:
借: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 1000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 600
贷:应付账款(暂估电商运费-某物流公司)10600
可能有很多物流公司,故暂估应付款要按物流公司单设明细,也可以明细科目设置成“应付账款(暂估电商运费-某物流公司)
上面有启用一个明细“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之所以使用这个科目,是为了匹配暂估应付款的金额,实务中如果不使用这个科目,则意味着暂估应付款按不含税价格体现,但不用这个科目,也不不会影响损益。
当月计入营业费用的运费
=确认收入收货订单对应的运费+订单取消退货对应运费。
借:营业费用(订单运费)8000
贷: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8000
如果企业不上市,且规模不是太大,则没必要做待摊这个动作,快递运费在当期全部确认即可,反正也就是十天左右对应订单未确认收货,其费用影响可能也不是太大,具体怎么操作,由企业会计自己定。
B如果企业以当月实际发生运费,不考虑与发货订单当月是否确认收入来分摊运费,也就是发生多少就确认多少运费,则就不存在待摊费用问题,也就用不着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这个科目。
借:营业费用(订单运费) 1000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 600
贷:应付账款(暂估电商运费-某物流公司)10600
下月与物流对账后,冲销暂估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某物流公司-暂估电商运费)10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 -600
贷:应付账款(物流公司)10600
至少每月要对下暂估应付账款明细,看是否及时取得发票,是否及时冲销,比对不过或凭证串号,要查明原因,对症处理。
付订单运费时:借:应付账款(物流公司) 贷:银行存款
(三).关于收入时间的确定
1.《电子商务法》第51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有几种方式,但这几种方式有争议:
1)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
2)收款的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
3)客户确认收货的时间→《所得税法》
4)货物签收的时间→《电子商务法》
因为电商还有退货条款的限制,故实务中大多数电商企业,以买方签收时间确认收入,严格来讲,这个会引起税务局的争议。
(四).收入成本确认问题:
电商企业业务单数多,每天可能几百几千个订单,会计没办法按订单一一核算,只能根据每天的系统汇总数进行核算,借助电商聚水潭系统取数做汇总凭证。
可每月分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21日至31日,共三次取数,这样既简化工作量,又不至于把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业务堆在下月的月初,甚至有的电商企业可以每五天取一次数,每月取6次数进行收入成本。
如果感觉分段确认工作量太大,你就按月取数确认一次即可,在下月7日前确认上月的收入成本。
(五).关于退货收货再发货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退货的收货要与原有订单相对应,除退货再发外,不能重复发货。
电商有一个极速退单问题,此时就面临着款先退了,但货还未收到,
由于退货收货时可能无法与原订单相对应,就会造成收到的退货不知道是哪个订单退的货,更有可能订单上体现的是退货,有可能实际根本就没退货。这会造成库存管理与订单管理包括会计核算的困惑,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是最小单位货品上有一个商品唯一条码,收货时扫唯一码确收绑定原订单来确认退货到货的我方收货。
如果从技术上无法确认退货对应订单,只能统计当期退货收货另行记账,让收货记录与当期退货记录进行动态比对,但无法做到精准匹配,只能根据每个平台的的退货额与销售额的比率进行分摊,来做到大体的相对平衡,再采取定期盘点方式账实对照,差数差额找平进行调账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各期库存账实虽然无法做到准确无误,但从中长期来看,也只能够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大体准确,但是差错与丢失难以避免,只能够是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权当做为损失,在老板的心理接受范围之内即可。
(六).仓库库存的对应
为了配合就近发货,电商企业可能有很多仓库,在结转成本时,要能确认库存是从哪个仓库发的货,系统倒出订单汇总时,要能对应发货仓别。系统要能对应每个仓库当期的发货品名和数量、每个仓库的采购收货数额和订单退货的收货数额,并依此汇总数据,对各个仓库进行收支存核算,这有依赖于软件系统的完备,电商企业订单很多,不能象普通贸易那样可以依靠人工控制。
(七).关于刷单问题
电商企业,为了争取店铺排名跑量,刷单是避免不了的事情,由于从系统里导出的数据包含了刷单的虚假交易数据,故对因刷单而影响的收入和成本要进行冲红处理,或对从系统导出的数据汇总数把刷单的收入和销售数量剔除后再进行收入成本确认,在营业费用里增加一个“刷单手续费”科目。
刷单需要资金,刷单资金转给运营刷手时,记在其他应收款(某运营刷手)上,或其他货币资金(某运营刷手),或其他流动资产(某某刷单备用金),刷单后平台收款时,冲减刷单占用资金。如果刷单时有随导出订单已做了收入成本,则要记得按刷单影响的收入成本进行冲红处理,这需要有准确的系统数据,才能完成此部会计操作。
其公式为:暂借款-刷单佣金及手续费-平台到款=刷单待回款。
1.转出资金给运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某运营刷手 贷:银行存款
备注:运营刷手,是电商公司内部负责刷手业务的操盘人。
2.刷单核销
运营将刷单资金小额逐次确认分次打款方式把刷单资金打给职业刷手头领,由刷手头领去组织团队刷手小弟小妹刷单,刷手头领会按天将刷单的订单号核对表发给运营,运营核对平台订单记录,确认无误后,做表给财务核销刷单资金,会计凭财务与运营核对无误后的表单做冲销刷单资金的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借:应付账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
借:财务费用(平台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刷手无票佣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某运营刷手
刷手佣金的比例,是电商公司的运营与刷手头领谈判的结果,刷手佣金大多是按所刷订单数量收费,在天猫平台刷单的刷手费比较贵,在拼多多刷单刷手费比较便宜,加上平台费、运费,刷单的成本可能会超过10%。
在有刷单业务存在的情况下,以收货确认收入记账的表单,要人工剔除因刷单对确认收入的影响,不要把刷单部分的收入成本多确认了。当有刷单业务产生时,要由运营做表单,并有人核对,不要搞错了。
刷单的物流照旧,即有物流有运费有寄件,但可能里面寄的都是些无用的东西,有可能订单卖锅的,快递里面寄的是一块小石头,但这有一个重量与体积比照的问题,大家都是明白人,这个细节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了。
因为运营对接的刷单头领可能很多,运营与刷单头领之间的资金往来通常由运营以表单形式记电子对照表,没必要由电商企业在会计账上体现运营与刷单头领之间的账目往来,因为这样处理的会计工作量太大。
另外,有的会计说,刷单时系统里有交易记录,应该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纳税义务的形成是基于应税交易行为的产生,刷单属于没有实质应税交易的企业其他行为,刷单行为不构成实质上的税基,如果企业要上市,刷单确认收入属于虚增收入,包括会计在内的责任人可能会因此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但仅就刷单出事而言,违反的是平台规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承担普通的行政责任或者比较轻微的法律责任问题;而且这里面还可能隐藏一个问题,如果将刷单交易申报纳税,等于说企业在事实上有虚增收入行为,有虚增收入,可能就会虚增成本,但与之对应的成本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可以推测出有企业有成本造假的问题,再往前靠的话,是不是可以推测出企业有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税务往这个思路上走,并以此思路深入地往前多探索几步,那对企业来讲,就非常的麻烦,甚至有可能是恐怖的事情,各位说是还是不是?
存在就是合理,刷单是电商企业不得已的被动配套行为,所谓的法不责众,透过现象看本质,实质重于形式,即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会计的责任是从账面上体现刷单的问题,以后遇到税务检查时,企业的账上有一个资金转圈的刷单痕迹佐证,这个证据磨灭不了,在证据说话的时代,没有人敢把白的说成黑的,也没有人敢把黑的说成白的。
笔者从各地电商协会了解到电商企业被税务稽查,在收入认定上均有将刷因素剔除在外。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显示,一电器公司除了在天猫电商平台刷单超2000万元之外,该店铺的销售收入还未开具发票、也未在账簿上记载,造成了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存在偷税行为,被税务稽查并罚款545146.18元。
经检查,该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天猫电商平台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28,210,062.60元,扣除刷单金额20,128,110.80元,实际收入8,081,951.80元(其中2020年10月至12月在天猫取得的收入10,494,200.00元,扣除刷单金额8,433,897.50元,实际收入2,060,302.50元;该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入8,081,951.80元未开具发票、也未在账簿上记载,造成了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
上面这个案例,刷单比例超过2/3,刷单费率按10%计算,销售1000万,刷单成本就要支出100万,做电商,这里面的水很深,有人做电商,年赚几千万上亿,有人做电商,把老本都赔光了,还欠一屁股的账。
二.生鲜电商注意事项
如果是销售生鲜产品,则有个农业产品免税问题,有个初级农产品范围确认的的问题,有个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的问题,涉及免税或征税的话,有一个农产品进货发票和进项税额的问题,生鲜电商的存货核算,通过“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可以参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还有个生鲜电商发生损耗如何核算及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这个网络上有讲,我不在此着墨,但有几个文件需要大家学习了解:
1.(财税【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2.(财税【2011】26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一条
4.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27条第4款规定
5.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6.广东国税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问题的公告》(注意有条款废止)
7.国税总局公告2018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8.《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做清单申报。
9.《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6条
三.分销电商核算
1.平台分账式分销.分销商是电商企业
如果我们是主电商,别的电商平台分销我们的商品,在分销成功后,由于存在一个分润手续费的问题,则我们收到的款项与自营电商相比,在金额上少了一个让渡别人佣金的问题,比如说商品销售金额是100元,分销商佣金是20元,对我们来讲相当于销售总额是80元,我们开80元发票给分销电商,分销电商开100元给货物买家,因为有20元给了分销商分润,我们这边在核算上视同以80元成交处理即可,分销商所得那20元分销电商由平台自行处理,与我们没有关系,故我们的会计账务上不用反映分销商所得的佣金这个数据。
2.平台分账式分销.分销商是自然人
平台上还有一种个人分销模式,这里面买家可申请我们开发票100元,我们的销售额是100元,20元是个人分销佣金,属于支付个人的劳务费支出,这涉及一个代扣劳务个税问题,如果平台已统一代扣个税,则我方将20元做费用,如果平台不代扣个税,则需由电商公司代扣个税汇总申报,我方的费用还是20元。
实务中有的电商企业,对自然人分销佣金的处理问题,是按电商公司扣除佣金后的余额80元做收入报税,那20元的佣金不用管他,这里面有一个问题,电商公司有开票义务,假设销售100万,全部开票100万,给个人佣金20万,如果只确认80万收入,税务上可能是有问题的,因为电商公司大多不开票,就是少数人要开100的发票,我们大多是按未开发票报税,从税务系统的常规比对,通常是比对不出来的,在电商企业的交易流水都报税的情况下,企业被查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如果你的企业要上市的话,就要特别的考虑,最好是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并把这个问题落实清楚。
3.买卖代发式分销
在这种情况下,别的电商公司销售我们的商品,我们与对方电商是买卖关系,我方只是配合对方电商订单发货而已,月底我方将发货账单引出,与对方核对确认后,开发票向对方电商公司收款,除了配货订单发货外,与普通商品销售没有区别。
从系统里引出发货清单并记账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看下合同条款,是发货当月确认收入,还是对完账再确认收入
如果是在未开票前的发货当月就要确认收入,则
借:应收账款-某店商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
下月开票后冲销”待确认销项“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红字)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蓝字)
如果是在开票当月确认收入,则不存在“待确认销项”的问题。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贷:应收账款-某店商公司
如果涉及到通过“合同成本”科目,你就走一下过场,那个科目对管理控制的意义不是太大。
四.阿里贷款核算
这个和我们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核算是一样的处理方式,学过会计的人都懂,没什么可写的。
五.买单出口风险高,当心老本打水漂
阿里国际站.全球速卖通→这里面涉及到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买单出口的问题,自营出口,代理出口是合法的,但买单出口是非法的,这里面涉及到增值税虚开的问题,而且买单出口以我目前知晓的信息来看,极可能涉及到被清算的问题,年度买单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的企业要注意,年买单出口超过3000万以上的企业要特别的小心!因为国家不可能长期的放任这块逃税骗税行为不管,在具体清查时,有一个交易实质认定的问题,这个从技术上来讲,本身没有什么难度,只是一个程序手续与取证问题,你如果有认识税务稽查的朋友,随便问一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
百科词条“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是伪造或购买其他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的违法行为。这些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
买单出口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合法性:“买单出口”是指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 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行为。买卖的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非法买卖通关单证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原因:选择买单出口的工厂或SOHO,他们的产品一般都具备以下特点:产品的退税率低(不值得开增票拿退税);产品的货值小(嫌走核销、退税的途径过于麻烦)
还有很多企业和个人选择买单出口。是因为买单出口可以帮助他们逃税。
(三)、违法动机
1、利用买单出口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及不如实归类报关
不法人员采取买单出口方式出口产品同时,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出口,并在报关时不申请退税联的报关单证,以避免事后外经贸有关部门的追查;另外在报关时较为常见的是,不如实归类报关。
2、利用买单出口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从而逃税
从事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出口销售收入,从而偷逃国家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有关附加税费)。在部分买单业务中,如果负责卖单的出口企业以不法的途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则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纳税人如采用买单出口等方式偷逃税款以及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并被查处,不仅要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外,而且将会被处以 0.5 到 5 倍的罚款,如构成犯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买单出口绕过外汇管制造成异常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收汇每年最高限额为 5 万美元,为收取国外货款,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得不要求国外的客户将货款总额拆分成多笔金额均在 4 万 9 千美元左右的小项金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别汇进多个指定的个人账户上, 这种异常的收汇方式属于买单出口的表象之一。
4、利用买单出口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买单出口又名飞单是在检验检疫出口监管过程企业采取买单出口行为的俗称,这是一种逃避检验检疫的严重违法行为。
(五)、过程:对于买单的工厂或者SOHO而言,只需要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货代手里即可。(货代会将报关资料交给报关行,由报关行向海关提交报关申请),只要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买单出口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Ø
(六)、注意事项
⒈.目的港清关问题。由于各地海关没有联网,故报关时用的资料可以跟给目的港客人的清关资料抬头不一样,但是必须要求单证统一,即提单,箱单,发票必须是同一抬头公司(没有出口权的公司亦可用自己公司抬头)。
⒉.外汇收汇问题。买单出口不存在“谁出口谁收汇”的情况,外汇(货款)可以打到任意一个个人帐户,公司外汇帐户,及离岸账户故给许多没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和SOHO族们带来了许多便利)。
⒊出口退税问题。由于买单出口是不能做出口退税的,从工厂拿货的时候可以要不含税价格来降低出口的成本(工厂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故可以逃避税收)。
(八)、报关利弊
一般来说,买单报关有利有弊:
利:避免很多繁杂的出口手续,特别是外商的货物中类别繁杂的时候,好处理一些。买单报关因为不能退税,所以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让供货方或者工厂报不含税价格即可。
买单报关一般收汇美金都是汇付到离岸公司账户上或者私人美金账户上,也有汇付到公司美金账户上的。
一般外汇汇到离岸账户和个人账户上,很好处理。如果是汇到公司的美金账户上,那么需要从其他批次的
一般贸易出口中,增开金额发票,把账户上的美金冲抵和结汇掉
弊:无法取得出口退税利润。
因为私人账户的管制,一年每人只能收取总额为5万美金的外汇,离岸公司账户呢,如果公司可以考虑,自己做SOHO,得每年出口额度大一点,方才好操作些。
以上是百科词条上的内容,有的可能已经过时,在此特别说明。
一个代加工工厂给很多电商企业加工产品供亚马逊销售用,电商企业通过买单出口方式进行电商销售,大家都不向工厂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由货代公司进行操作,卖单的操作各方从事这种违法业务的累计金额非常巨大,也许是几千万几亿或者更多,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特别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虚开发票的资金转圈流动,造成其资金的流动异常,被大数据监控的可能性非常的大,这样的操作平台,出事被查是是早晚的事情,而这些操作平台,由于惧怕出事,他们可能把私人财产进行了有计划的转移(包括向境外非法转移财产),即使哪天出事被查,留下的也可能是个空壳子,但是参与各方的财产可能是跑不掉的,那最终被清算的可能就是那些买单出口的电商企业老板,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现在还在买单出口的企业,你可要特别的小心,当心哪天万一出事,你的家底还不够赔,所以说,还是规规矩矩的平时少赚一点,该交的税交掉,该享受的退税就享受,心安理得最好。
笔者曾听说有人参加广东某商会组织的企业家座谈会,会上有代工厂老板说,他给他们村的一些工厂给很多亚马逊电商公司加工产品,电商公司都不向他要发票,工厂老板们私卡上的流水很多,很多张卡收款,每张卡上流水都上千万,问现在大家都这们做,国家哪天会不会收紧?
笔者认为电商是个巨大的税收蓄水池,肯定会有收紧的那一天,对于工厂老板来讲,如果私卡流水确实太大,以后的风险肯定是非常大的,建议及早规范。
这里面如果出口由自己公司报关,则由自己的公司收汇,如果是委托一达通出口,则由一达通收汇,但最终的货款要转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如果收汇用的是个人账户,那就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所显示的公司(2016年3月30日 开始改为收发货人显示的公司)才有资格收汇。因为退税要与报关单上对应的公司是否收汇相比对。
关于自营出口业务,在出口报价前,你就要计算好到底能够退多少税,出口商品编码要弄准确,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要搞清楚,你认为要退13%,如果结果是只退9%,如果你的出品报价毛利不高的话,就可会能发生亏损,这个要特别的小心,具体的比对公式是:(美元报价×汇率+退税金额)≧(采购未税总价+运作费用),大于零赚钱,小于零亏本,等于零则白干,做生意,其实就这么简单,但是对外报价能够大到多少程度,那就要看你个人的本事和人格魅力了。
单纯的出口货物,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月份为确认中国税务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月份,出口以离岸价确认出口收入,海运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不列入营业费用。
(九).某公司亚马逊买单出口及回款流程
1.工厂下单:先私卡支付 30%的定金,工厂拟定采购合同,双方确认报价(不含税价)并签字盖章保存。
2. 工厂提货:出货时再私卡支付剩余的 70%的货款
3. 出口环节:买单出口(电商公司抬头购买报关行:某市某某报关有限公司),杂单抬头出口,不做退税。亚马逊报关出口:电子委托某市某某报关有限公司。
4. 出口物流:通过亚马逊官方账户(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充值进亚马逊物流系统,只支持对公转账(可转美金和人民币),预扣港杂费,清关费,关税,海运费等物流杂费。最终官方亚马逊实际海运产生的费用和预扣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并开具发票。
5. 货到亚马逊仓库上架(运营销售,亚马逊帮忙处理订单发货以及售后问题)平台销售需要收取平台 15%的销售佣金,配送费用,仓储费,平台店铺月租和广告推广费用等。
6. 销售回款:款项亚马逊会以美金的货币形式直接打到对应的第三方平台
(派安盈,万里汇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收到亚马逊的金额之后,可以做以下操作把钱拿走:
A. 提现(美金,人民币)可到国内对公账户,也可到个人私账,提现会涉及到汇损和手续费
B. 用于供应商付款(付给工厂或者其他服务商人民币或者美金)可到对方公账,可到收款方私账。转账要求提供双方来往合同,流水等证明。
C. 境外消费(可直接充值信用卡进行境外消费)
现在情况是直接第三方转到个人私账
依此循环、、、、
六、亚马逊跨境电商销售收入的确定
亚马逊电商的基本运作流程为:客户下单→客服人员联系客户→客户确认订单→亚马逊销售人员确认订单→会计人员核算→ 物流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亚马逊销售人员发货→消费者收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原则上要以亚马逊平台已确认销售的收入为电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货物报关离境时:
借:在途物资-报关离境商品 贷:库存商品
如果商品是从供应商处直运口岸报关离境:
借:在途物资-报关离境商品/应交税金(出口进项) 贷:应付帐款
国外报关交关税,货物上亚马逊仓库上架时:
借:库存商品-亚马逊某仓库(把关税加进去)
贷:在途物资-报关离境商品
货:其他货币资金-亚马逊某店铺 (付关税)→或银行存款(付关税)
具体看关税是怎么支付的来使用科目,关税加进成本,要附表格计算。
向平台美元充值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亚马逊某店铺 贷:银行存款
亚马逊仓库订单发货:
借:发出商品-亚马逊某仓库 贷:库存商品-亚马逊某仓库
亚马逊平台上能够收到的款项= 亚马逊收入-亚马逊支出
亚马逊收入来源:订单收入+亚马逊平台的仓库损坏等赔偿费用(计入其他收入)
其中订单净收入=产品售价-亚马逊的佣金-FBA配送费(尾程运费,产品配送费)
每月确认收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亚马逊某店铺 贷:主营业务收入-亚马逊某店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亚马逊某店铺 贷:发出商品-亚马逊某仓库
付平台费用:
借:营业费用-亚马逊平台某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亚马逊某店铺
如是跨月支付费用,则涉及预提暂估问题。亚马逊平台费用主要包括:亚马逊广告费(PPC费用广告费用)、仓储费(月度仓储费及长期仓储费)、亚马逊订阅费、秒杀费用、促销费用等其他营销费用 优惠券 兑换费用、评测费、弃置费用、其他费用等。
预提亚马逊税收:
亚马逊税收,在美国是由平台代扣代缴的,平台收到的是税后收入,对税收模块因没有支付数据,故不作账务处理。
作者“雨果跨境”有篇文章,摘录如下:
亚马逊为卖家提供多种服务和计划,费用的可征税性取决于贵公司所在地或提供亚马逊物流服务的地点,以及各个州的税务规则。亚马逊美国站需要交纳的税有:
1.联邦政府公司所得税,征收率为15~35%,一年报一次。
2.州公司所得税,征收率为4.5~12%,几个州为0%。
3.地区公司所得税。
4.销售税,顾客付款,电商代收代交社保,征收率为5.4~12%,有的州为0%。
5.工资税,从聘员薪水中扣,电子商务公司代收代缴。
6.商业服务权利税,当地政府收取。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取SalesTax?
1.如果一个中国Amazon卖家,完全FBM从中国送货,那显而易见是不会构成Nexus的,当然无需替任何州收Sales Tax。如果这个中国卖家在PA(宾夕法尼亚州)设定了一个海外仓储并从这一海外仓储派送,该中国卖家就在PA组成了Nexus,必须向来源于PA的订单(消费者)收取SalesTax,但是无需向来源于别的州的订单(消费者)收取,由于在其他州沒有组成Nexus。
2.跨境电子商务包含英国电子商务,只需要在组成Nexus的一两个州代办销售税,乃至不用代办(彻底从中国送货)。如果某电子商务只在一个州有Nexus,该电子商务一年有一万个订单,50个州均值每一个州200个订单,那么就只有这200个订单需要收取销售税,另外9800个订单是无需交纳销售税的。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尤其是amazon卖家而言,销售税算作最普遍的税了,销售税一单如果沒有贯彻落实好,很有可能就忽略了,有可能会需要补缴多年。
以上是“雨果跨境”的文章,感谢原创作者的大爱奉献!
一般情况下,亚马逊会代扣代缴销售税,但是需要企业进行自己申报,欧盟的亚马逊电商,因为订单收款中可能有包含税金部分,则一定存在委托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或代账公司代理税收申报。
借:税金及附加-亚马逊某店铺税收 贷:应交税费-亚马逊某店铺某税费
借:所得税-亚马逊某店铺 贷:应交税费-亚马逊某店铺企所税
如不用交所得税,则不做此分录,如不存在跨期支付税收,可不用预提税费。
有的税收是由消费者承担,店铺只是代收代缴,则可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税费”科目核算
支付亚马逊税收时:
借:应交税费-亚马逊某店铺某税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亚马逊某店铺
支付国外的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亚马逊某店铺企所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亚马逊某店铺
如果不用交所得税,则不做此分录。
退货及退货收货模块可参考国内退货分录。
以上数据来自亚马逊店铺,美元数据,在记凭证时换算为人民币。
亚马逊订单退货的核算参照国内电商退货的会计处理。
国外的税收及费用支付,一般是形式发票,亚马逊后台是可以开正规的形式发票的,企业可以取得形式发票,记账时可以附形式发票,也可以平台下载数据为记账依据。
七、亚马逊跨境电商出口报关金额的确定
亚马逊跨境电商产品货物报关出境,并不意味着已实现了商品销售,还要待货到海外的亚马逊仓库上架,才能在亚马逊官网上销售,而亚马逊电商属于网上零售性质,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经常变动,也就是说在报关出境时,货物的最终销售总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销售回款金额=网上销售收入-国外税收-平台佣金-平台促销费用
如果是经营亚马逊自营电商,则海运费属于电商公司的正常费用。
1.内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
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帐。以网上订单销售收入为记帐收入。
2.外帐销售收入的几种确认方式
一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网上订单销售收入为记帐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内外帐的收入一致。从会计帐上来讲,国外运作费用,列入营业费用,税费按上面分录进行处理。
比如说某批离境货物,国内采购价格3万美金,在亚马逊平台上预计销售10万美金,在国外税收及运作费用3万美金,企业按10万美金报关离境。
在这种情况下,外帐收入的确认又有两种方式:
1.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外帐收入的确认数字,以网店销售收入一致,这符合会计制度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规定;
2.在货物离境时,即以10万美金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把亚马逊平台的税费也记录在帐上,目前很多国内马逊电商公司的外帐有这样做的,这与会计准则是不相符的,因为货物都还没卖掉,就把收入确认了,肯定是有问题的,从帐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这个外帐也无法反映电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是以差额方式确认外帐收入,即用预计网上销售收入,扣除国外的税收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外帐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报关金额以差额体现。
比如说某批离境货物,国内采购价格3万美金,在亚马逊平台上预计销售10万美金,在国外税收及运作费用3万美金,企业按7万美金报关离境。
在这种情况下,外帐收入的确认又有两种方式:
1.是按网上当期销售收入扣除相应亚马逊税收和平台费用后的余额在销售的当期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金额=当月网店订单收入-对应平台费用-对应税收金额
2.是在货物从中国离境时即按照预计回款金额7万美金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目前很多来马逊公司是这样做外帐的,当然了,这肯定是与会计准则不相符的。
提前确认收入金额=离境货物预计销售收入-亚马逊平台费-对应税收金额
=预计网上销售收入10万美金-亚马逊平台费及税收3万美金=7万美金
报关出口美元总额原则上应该等于货物在亚马逊平台的预计美元销售金额,但由于后期销售价格的不确定性及存货损失,故后期销售收入没法准确估计,故必须对前期产生差异的报关金额,通过调整后期报关金额方式进行动态平衡。
很多电商企业,以预计收入,扣除国外运作税费后的余额进行报关,即以预计回款金额作为报关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从长期来看,境外回款金额与报关金额可大体持平,对中国税款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这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不符合会计控制,帐面未体现国外的相关费用及税收,遇税务检查时,很多事情不能自圆其说,会有一定的举证麻烦。
亚马逊报关离境货物→按照总额金额报关→差异调整表 单位:美元 | |||
序 | 平台期初结存货物应有销售总额 | 196700 | 基本算式 |
A | 平台期初结存货物预计销售总额 | 565200 | |
B | 上期结存报关差异金额 | -368500 | A-B,正数为上期少报关金额,负数为上期多报关金额 |
C | 本期累计离境货物预计销售金额 | 33686800 | 预计平均售价计算 |
D | 本期累计离境货物实际报关金额 | 33318300 | B+C |
E | 本期累计平台销售货物金额 | 33385100 | 平台销售汇总 |
F | 期末结存货物应有销售总额 | 129900 | A+D-E |
G | 期末结存货物预计销售总额 | 285420 | 预计平均售价计算 |
H | 期末结存货物预计差异金额 | -155520 | F-G是负数,表示前期报关多报金额,应在下次离境报关时少报金额 |
亚马逊报关离境货物→按照差额金额报关→差异调整表 单位:美元 | |||
序 | 平台期初结存货物应有销售净额 | 185420 | 基本算式 |
A | 平台期初结存货物预计销售净额 | 515200 | |
B | 上期结存报关差异金额 | -329780 | A-B,正数为上期少报关金额,负数为上期多报关金额 |
C | 本期累计离境货物预计销售净额 | 38651200 | 预计平均售价计算 |
D | 本期累计离境货物实际报关金额 | 38321420 | B+C |
E | 本期累计平台销售货物净额 | 37952100 | 平台销售汇总 |
F | 期末结存货物应有销售净额 | 554740 | A+D-E |
G | 期末结存货物预计销售净额 | 368520 | 预计平均售价计算 |
H | 期末结存货物预计差异金额 | 186220 | F-G是正数,表示前期离境少报金额,在下次离境报关时多报报关金额 |
上表中净额指的是预计收入-与预计收入相关的预计平台费用和税收后的余额。
需按项目做表进行预计,通常是经验比例数据。
八、亚马逊跨境电商企业的违规操作手段
假设其工厂采购含税总金额11300万,百分之百退税,可退税1300万,电商企业国外销售金额折人民币30000万,国外发生税收及平台费用折人民币11000万,有折人民币19000万的美金可提现回到公司国内银行帐户,在这种情况下,电商企业可能将其中折人民币7000万至8000万的美金,从平台提现到个人私卡,或提供合同支付给供应商等,外帐上不计收入,不报税,另外折人民币11000万到12000万的进入公账。
如果是以总额体现收入(收入中未扣除亚马逊税费11000万),则电商企业的外帐收入在人民币22000万至23000万之间(7000万至8000万从平台提现到私卡,未计入报税收入);
如果电商企业是以净额体现收入(收入中已扣除亚马逊税费11000万,7000万至8000万从平台提现到私卡),则电商企业的外帐收入在12000万至13000万之间,隐藏利润7000万至8000万,逃的是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因为其增值税已走正常退税程序,故不存在出口骗税问题。
如果说电商企业单纯采取买单出口方式经营跨境电商,不从其采购工厂索取发票做帐,则其上家生产工厂以末开发票方式逃税,电商企业以隐匿收入逃税,属于双重主体逃税,有的电商企业在年会狂欢中打出十亿销售业绩的口号,但其名下电商企业的外帐汇总收入可能只有几千万,到底隐匿了多少收入没有报税,只有老板自己才知道;同时买单操盘方又通过其他方式虚构采购事项骗取出口退税,所以说买单出口会涉及产品生产厂家逃税、电商企业逃税、买单操盘方买票骗税、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方的巨额虚开发票违法问题,直接牵涉到四家主体违法逃税或骗税,这样的行为,被后期清算的可能性非常大,也可以理解为被清算的概率是100%。
针对这两种情况,税务机关有几种查税手段,一是电商平台的后台数据移送稽核,二是工厂水电与收入异常的稽查线索;三是相关各方个人私卡流水异常的大数据稽核(含买卖发票之间的走款回款、工厂老板的私卡流水);四是亚马逊向第三方平台打款的金额流水进行归户认定。
因支付平台间的合作开展业务需向国家金融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所有的后台数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都是可以获取的。
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要想掩盖已发生事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操作买单出口行骗税的人,由于长期大额地从事这个生意,他们所累积犯案的金额特别巨大,他们出事被查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概率,这种案子一般都属于官方跟踪的大案要案,真要到那个时候,参与各方可能一个都跑不了,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事情。
九、不要用亚马逊平台帐号替人洗钱
有人说亚马逊电商的钱可以不用回国内,可直接在境外支付给其他人,而在国内运作收钱,假设国内B某人把一百万人民币给电商A老板或电商A老板指定的第三方C老板(比如电商的供应厂家或供应商),由B某人通知A老板以其亚马逊帐户上的资金按一百万人民币等值美元支付给境外D某人或公司(而且汇率低于行情很多),这样既可避开国家税务监管,同时还可赚取汇差。
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这一操作模式:
一是电商A老板或A老板的供应厂商收到的这一百万,与亚马逊电商从形式上没有关联;
二是亚马逊电商在境外支付那一百万人民币等值的美金,没有进入国内,且换算汇率非常优惠;
三是B某人那一百万人民币没经过外汇监管没有从国内直接走到国外;
四是国外D直接拿到与百万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同时等同于电商A老板拿到了一百万人民币(用于支付货款,也可以用干其他支付)。
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是,可能涉嫌协助洗钱,并同时涉及电商公司逃税:
我们先说洗钱的事情,如果B某人这一百万元人民币是来路不明资金,比如说是贪污受赂走私贩毒资金,通过A电商老板的亚马逊电商渠道,避开金融及外汇监管,把钱洗到了境外;
二是电商和电商供应厂商那一百万收入均未在其报税帐上正常体现,涉嫌逃税;
从电商的角度讲,如果电商公司逃税被查出来,只涉及一个补税罚款滞纳金的问题,比如一百万收入未入帐,补税可能最多二十万左右,如果协助别人成功洗钱一百万,那可能除了补税外,还有一个洗钱处罚问题,那一百万是否会被没收还不好说。
从刑事责任角度上讲,逃税企业,在接受处罚补交税款的前提下,可能不会坐牢,但协助他人洗钱成功,并数额巨大,电商老板那铁定是要坐牢的。
有人说,涉及美元的支付,未通过中国的银行机构,国内帐户没流水,国家查不到,但你不知道的是,中国是国际刑警织织成员国,洗钱涉及刑事犯罪,任何国家都会配合警察办案;另外中美有签署税收协定,亚马逊电商平台数据跟淘宝天猫平台数据一样,国家是能够全面掌握的。
国内很多脏款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帐户把黑钱洗到境外,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洗钱模式,我认为,电商老板通过配合别人洗钱方式去逃避税收问题,已把问题扩大化,把一个逃税的风险变成了逃税加洗钱两个风险,并把税务风险变成了铁定的刑事坐牢风险,严重增加了电商老板的财税风险和法律风险,绝对是得不偿失,如果涉案金额太大的话,更有可能把自已推向万劫不复之地!而且参与洗钱的滚动资金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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