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
第二步:上传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备案人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付汇银行您提供的税务备案编号和纳税人识别号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核验通过后,即可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并按照现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对外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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