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综保区试点企业税收新亮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的规定,综保区内企业提供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论发生在区内还是境内区外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能否抵扣一直存在争议。综保区试点企业发票使用注意事项综保区试点企业特殊税收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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